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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3-57726 发文日期: 2023-10-13 发布机构: 蓝山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公开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禁止违法经营和猎捕野生动物
统一登记号: LSDR-2023-00007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蓝政函〔2023〕38号
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违法经营和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
  • 2023-10-14 09:46
  • 来源: 蓝山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蓝山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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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DR-2023-00007

蓝政函〔2023〕38号

蓝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违法经营和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护我县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非法猎捕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捕)区域:全行政区域

二、禁猎对象:列入国家和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国家和湖南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品。禁猎(捕)物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具体物种可在湖南省林业官网http://lyj.hunan.gov.cn/)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禁止宾馆、酒楼、饭店、商场等场所和个人非法收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禁止在集贸市场等场所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活体、死体及其;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进行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禁止使用枪支、炸药、毒药、围猎、狩猎、网捕、电捕、弹弓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凡驯养繁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必须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局请登记注册。

、因科学研究、资源调查、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捕捉、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

、林业、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公安、行政审批、交通运输、城管、司法、生态环境、农业、水利等部门和各乡镇要依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认真查处非法猎捕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自觉不猎捕、不买卖、不吃食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发现病弱、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应立即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对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侵占或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或者控告,应及时举报(举报电话:蓝山县森林公安局0746-2213295、110、蓝山县林业局0746-221358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

特此通告

                                              蓝山县人民政府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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