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蓝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蓝山县人民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各类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蓝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anshan.gov.cn/);
2、政务新媒体:“蓝山政务”微信公众号;
3、蓝山县人民政府公报:纸质公报可在蓝山县档案馆、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查阅。电子版公报可在蓝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查阅(网址:https://www.lanshan.gov.cn/lanshan/2021dsqkhq/xbzfgb.shtml);
4、政府信息现场查阅点:
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窗口:
地址:湖南省蓝山县塔峰镇工业园区科技路 (蓝山皮具产业园对面)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
县档案馆:
地址:湖南省蓝山县塔峰镇东方大道以北蓝山县档案馆;
县图书馆:
地址:湖南省蓝山县塔峰镇塔峰路17号;
5、其他渠道:本机关还会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蓝山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蓝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提出申请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依申请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提出,申请形式有当面申请、信函、邮箱、县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应与本机关电话联系确认。
1.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蓝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lanshan.gov.cn/attachment/ysq/9f9381056c2c0658016c2c392cbd000d/index.shtml)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邮箱为:lsjjxxzx@126.com。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办理申请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相关说明
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蓝山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指定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蓝山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蓝山县塔峰镇工业园区科技路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329室
邮政编码:4258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46-2226567;
传真:0746-2226567
电子邮箱:lsjjxxzx@126.com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