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0号)制定。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0号)中,第二条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郑策措施,实行“六统一,六自主”。即:用地单位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标准和政府划拨比例自主,并经蓝山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文件主要内容
按照工业及政府基础设施、公益设施项目30元/平方米,其他项目60元/平方米的用地单位征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四、政策特点或创新举措
增强了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的支撑能力,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我县征地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新老政策差异
按照工业及政府基础设施、公益设施项目30元/平方米,其他项目40元/平方米向用地单位征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修改为“按照工业及政府基础设施、公益设施项目30元/平方米,其他项目60元/平方米向用地单位征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 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