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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提升行动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2022-02-27 11:23
  • 来源: 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布机构:蓝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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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根据《中共蓝山县委办公室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山县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蓝办发〔20222号)中的相关精神,依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增强市民幸福感,持续巩固文明卫生园林县城的创建成果,特制定《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提升行动的通告》。

二、文件起草的依据和过程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修改的前述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文件主要内容

1、严禁占道经营和超门面经营。

2、严禁乱生活垃圾、乱排污水。

3、严禁乱贴、乱挂、乱画、乱发广告和宣传品

4、严禁机动车乱停乱摆。

5、严禁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损坏、擅自修剪、砍伐城市树木花草,损坏城市绿化设施。

6、严禁占用主次街道公共路面乱设灵堂和搭设灵堂。

7、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未经审批乱搭、乱建。

8、严禁违规横穿马路、翻越栏杆;严禁不文明养犬或散养家禽。

9、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10、严禁运输渣土、垃圾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无遮挡行驶,渣土、砂石、生活垃圾等沿途丢弃、遗撒。

11、通告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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