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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2021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意见》政策解读
  • 2021-05-09 15:34
  • 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蓝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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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2021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意见》(蓝政发〔20211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21310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粮食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狠抓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和重要的任务。始终把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粮食总量作为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三个高地”、担当“四新”使命、落实五项重点任务重点工作部署,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粮食“增面积、稳产量、保质量”为目标,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发展高档优质稻、优质豆薯类为粮食生产转型升级的重点,充分发挥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引领、带动作用,达到结构优化、品质改善、效益提升、品牌升级,努力实现粮食增面稳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县委常委会议和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九十八次常务会议同意,制定了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以粮食“增面积、稳产量、保质量”为目标,提出了4个方面的工作重点。

一是毫不动摇,确保粮食增面稳产主要突出做好压实粮食生产责任推进双季稻恢复增长提升关键技术应用率全力治理耕地抛荒、科学防灾抗灾、强化耕地保护利用等工作。

二是多措并举,推动粮食提质增效。重点采取推广优良品种、做大优质稻产业、示范推广稻田综合种养、大力发展旱粮生产、因地制宜发展再生稻、推动机械化发展等措施。

三是绿色优化,促进安全持续发展主要内容为开展粮食绿色高产优质示范、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粮食安全品质、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

四是强化保障,确保责任落细落实。通过高位组织推进、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惠农政策、提供技术支撑优化金融保险深入宣传培训强化督查考核等措施。

同时随文下发附件《蓝山县2021年粮食生产指导性任务面积分解表》、《蓝山县2021年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蓝山县治理耕地抛荒十条措施》。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茶场、县直和省市驻蓝有关单位发展粮食生产工作。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蓝山县农业农村局,解读人:吴惊发,联系电话221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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