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2021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意见》(蓝政发〔2021〕1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21年3月10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粮食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狠抓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和重要的任务。始终把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粮食总量作为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三个高地”、担当“四新”使命、落实五项重点任务重点工作部署,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粮食“增面积、稳产量、保质量”为目标,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发展高档优质稻、优质豆薯类为粮食生产转型升级的重点,充分发挥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引领、带动作用,达到结构优化、品质改善、效益提升、品牌升级,努力实现粮食增面稳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县委常委会议和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九十八次常务会议同意,制定了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以粮食“增面积、稳产量、保质量”为目标,提出了4个方面的工作重点。
一是毫不动摇,确保粮食增面稳产。主要突出做好压实粮食生产责任、推进双季稻恢复增长、提升关键技术应用率、全力治理耕地抛荒、科学防灾抗灾、强化耕地保护利用等工作。
二是多措并举,推动粮食提质增效。重点采取推广优良品种、做大优质稻产业、示范推广稻田综合种养、大力发展旱粮生产、因地制宜发展再生稻、推动机械化发展等措施。
三是绿色优化,促进安全持续发展。主要内容为开展粮食绿色高产优质示范、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粮食安全品质、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
四是强化保障,确保责任落细落实。通过高位组织推进、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惠农政策、提供技术支撑、优化金融保险、深入宣传培训、强化督查考核等措施。
同时随文下发附件《蓝山县2021年粮食生产指导性任务面积分解表》、《蓝山县2021年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蓝山县治理耕地抛荒十条措施》。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茶场、县直和省市驻蓝有关单位发展粮食生产工作。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蓝山县农业农村局,解读人:吴惊发,联系电话221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