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70010/2021-45314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蓝山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稳定发展 粮食生产 |
统一登记号: | LSDR—2021—00001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蓝政发〔2021〕1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茶场,县直有关单位:
《蓝山县2021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意见》已经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九十八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蓝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0日
蓝山县2021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一系列粮食生产的会议、文件相关精神,确保粮食生产面积增长、产量稳定、质量安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促进全县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三个高地”、担当“四新”使命、落实五项重点任务重点工作部署,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粮食“增面积、稳产量、保质量”为目标,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发展高档优质稻、优质豆薯类为粮食生产转型升级的重点,充分发挥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引领、带动作用,达到结构优化、品质改善、效益提升、品牌升级,努力实现粮食增面稳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全县粮食生产计划面积34.5万亩,粮食总产量13.5万吨。其中早稻面积12.32万亩,优质稻面积26.5万亩,高档优质稻面积15万亩,玉米、甘薯、大豆、马铃薯等特色旱杂粮面积6万亩。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稻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8%以上,新培育30亩以上种粮大户20户以上。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2万亩。
三、工作重点
(一)毫不动摇,确保粮食增面稳产
要保持粮食生产面积增长势头,确保粮食总产量稳定。今年要把粮食生产放在“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调优粮食生产结构,提升粮食品质。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工作,投入要加大,力度要加强,工作要抓实,全力确保全县粮食生产增面稳产。突出做好以下工作:
1、压实粮食生产责任。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要把粮食安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都要亲力亲为,工作任务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要细化落实,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和技术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落细落实粮食生产责任;明确生产的关键环节,找出生产存在的短板,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配套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引导当地粮食生产发展的方向,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确保2021年全县粮食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实现全年粮食生产目标。
2、推进双季稻恢复增长。大力扶持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育插秧专业户等育秧主体开展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示范,全县完成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示范大田面积3.7万亩,以集中育秧项目实施为契机,控制直播、遏制耕地抛荒、促进双季稻恢复增长,确保全县早稻面积达到12.32万亩以上,晚稻面积达到11.8万亩以上。传统适宜双季稻产区乡镇要全力推进双季稻集中连片种植和规模化经营,推进适宜双季稻种植耕地尽量种上双季稻。
3、提升关键技术应用率。一方面要推广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早稻集中育秧是确保早稻面积恢复性增长的重要抓手,要提前落实集中育秧地点,搞好良秧场地建设和清场等准备工作。发挥专业化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的主导作用。全县重点推动新建(改建)5个高标准集中育秧基地,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资金补贴,基本硬件设施按照农机补贴后的造价,分3年按50%、30%、2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主体新建集中育秧的大棚,县财政按照实际造价给予50%补贴。每个村都要建立早稻集中育秧基地和育秧点,确保早稻用秧足量供应。每个乡镇依托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建立多个预育秧基地,做好应对灾害性天气预案,后备秧面积要达到区域内早稻计划的3%以上。切实把早稻生产计划任务落实到乡镇、到村组、到农户、到丘块,建立好早稻生产和早稻育秧信息台帐。全县示范面积达到3.7万亩以上,带动全县早稻集中育秧面积突破9万亩。鼓励实行早稻机械育插(抛)秧和全代管“代耕、代育、代抛插秧”社会化服务。另一方面要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深入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应用植保新方式、新技术、新药械、新药剂、新测报的“五新”技术和化肥减量增效模式,集成推广因地因苗施肥、精准诊断用药等技术,推进减量替代、减量控害。全县水稻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应用面积分别达到12万亩、10万亩以上,绿肥播种面积6.5万亩,农作物秸秆还田面积29万亩,耕地质量等级提升0.2个百分点,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面积32.5万亩。
4、全力治理耕地抛荒。各乡镇要建立到村组、到农户、到丘块的耕地抛荒治理信息台账,明确治理措施、时限和责任人。要确保水利设施条件好的耕地实现零抛荒,要把耕地抛荒面积控制在辖区耕地总面积的3‰以内,县内主要公路沿线要实现零抛荒。杜绝连片3亩(含3亩)以上耕地抛荒,各乡镇要切实落实“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要求,认真核查种粮面积,按政策规定发放耕地地力补贴,常年抛荒耕地不得再发放补贴,这部分补贴可统筹用于抛荒耕地复耕。连续抛荒两年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按程序收回土地经营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代耕者享受耕地地力补贴。对常年抛荒耕地复垦种植粮食作物的,除扣除承包户抛荒耕地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补贴复垦种植者外,县财政再补助复垦种植者100元/亩(含翻耕、灌溉抗旱补助)。对耕地抛荒治理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对耕地抛荒治理整改工作滞后的乡镇给予黄牌警告;对耕地抛荒特别是连片抛荒的乡镇给予严格处罚,对水稻生产功能区3亩以上(含)连片抛荒且未及时整改到位的乡镇,对乡镇、村两级责任人实行问责。
5、科学防灾抗灾。主管部门要加大水稻重大灾害监测预警力度,提前制定防灾抗灾工作方案,科学防控,重点推进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水稻绿色高产创建示范片、绿色大米生产基地要实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全覆盖。加强对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纹枯病、稻瘟病、稻曲病的防控,尤其是要遏制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病情扩散,对开展水稻病虫害飞机统防统治主体给予适当补贴,推进水稻绿色防控技术措施深入落实。
6、强化耕地保护利用。全面核实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重度污染)的位置、面积等信息,逐户逐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县乡村三级监管责任人。严格管控区稻田全面退出水稻种植,因地制宜发展安全的旱粮作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轻中度污染),按照《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版》的要求,推广实施“Vip+n”等综合治理技术,减少水稻对重金属的吸收,有效提高稻米卫生品质。
(二)多措并举,推动粮食提质增效
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高档优质稻生产,高档优质稻面积达到15万亩,建立示范基地18个,示范面积5万亩,订单生产面积10万亩,对接订单企业3家以上,综合施策,充分挖掘优质稻发展潜力,推动粮食提质增效。
1、推广优良品种。大力推广兆优5431、晶两优534、泰优390、泰优粤占、泰优98、桃优香占、盛泰优018、隆晶优1号、天龙1号、恒两优金农丝苗等米质达到国家二等以上优质稻杂交品种,以及玉针香、湘晚灿17号、农香24等米质达到国标一等的优质稻常规品种,全力扩大高档优质稻种植比重。
2、做大优质稻产业。实行“企业+基地+农户”的订单经营模式,大力发展优质稻,特别是以所城、大桥、湘江源、浆洞、荆竹、汇源、犁头等乡镇为主的高山高档优质稻,做到“一村一种”、“一片一种”,实行优质优价,增加种粮农民收入,提升优质稻产业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要着力搞好5万亩高档优质稻示范基地建设,带动全县优质稻扩面,力争全县优质稻面积达到26.5万亩以上。
3、示范推广稻田综合种养。坚持因地制宜、以稻为主、不破坏耕地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低洼、冷浸、地力等级低的稻田,开展稻鱼、稻虾、稻鸭、稻蛙等综合种养示范,对连片实行稻鱼、稻虾、稻鸭等综合种养示范50亩以上(含)的主体按实施面积给予适当补贴,实现“一田双收、一水两用多用”。
4、大力发展旱粮生产。把发展旱粮生产作为调结构、促增收的重要措施,充分利用旱土、高岸田、天水田等,根据市场需求,发展以鲜食玉米为主的旱粮生产,适度发展豆类、薯类、荞麦、高粱等旱粮生产,推行间作、套种,推广粮经复合种植模式,提高耕地利用率。玉米、红薯连片种植30亩以上的主体按适度规模大户标准给予补贴。
5、因地制宜发展再生稻。建议温光条件“两季不足、一季有余”的地方发展再生稻,一季在4月5日前播种,再生季亩产达到200斤以上(含)的,享受耕地地力补贴中的双季稻补贴和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6、推动机械化发展。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机插机抛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水稻综合机械化达到78%以上。鼓励主体购买农机,对本年度前10台(含)购置插秧机、抛秧机用于早稻生产的,县里给予20%累加补贴,每台配套购买抛秧盘、插秧盘(硬盘)2万张以内(含),补贴1元/张。
(三)绿色优先,促进安全持续发展
1、开展粮食绿色高产优质示范。实施“双季稻轮作(早专晚优)”模式暨优质稻米产业化试点项目1.1万亩。实行县乡村级领导带头开展粮食绿色高产优质示范片创建,带动全县粮食生产发展,提高粮食绿色高产优质发展水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农业领导在塔峰镇、所城镇、祠堂圩镇领办4个万亩双季稻生产示范片,每个传统适宜双季稻产区乡镇要办好4个千亩双季稻生产示范片,每个传统适宜一季稻产区乡镇要办好4个千亩中稻高产示范片,每个行政村创建1个以上水稻百亩优质高产示范点。万亩示范片核心示范面积要达到3000亩以上,千亩示范片核心示范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确保本乡镇粮食平均亩产比上年增加5%以上,真正把示范片办成绿色高产优质高效的示范样板。县领导和镇领导领办的双季稻生产示范片核心示范区补助杂交早稻种子6斤/亩或常规稻种子8斤/亩,种子由县政府统一采购。
2、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大力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向规模种粮主体集中,努力发展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促进适度规模化经营和绿色发展。整合建设项目向种粮主体集中种粮区域倾斜,改善农田基本建设;优先为种粮大户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支持种粮专业合作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育、耕、管、防、收”全程技术服务,多方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今年,每个乡镇至少要新发展承包耕地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2户以上,全县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要在上年的基础上确保增加20户以上。
3、提升粮食安全品质。牢牢守住粮食质量安全这条底线,加强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加工仓储等环节安全监管,严格把好粮食质量安全关,确保粮食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4、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护,在水稻生产功能区完成1.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点打造一批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将水稻生产功能区建成设施完善、土壤肥沃、技术先进、机制健全的高标准现代化粮食生产核心区域。实施耕地地力提升工程,集中示范推广稻田酸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深翻耕等集成技术模式,全面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加强机耕道建设,解决适宜机械化的基础条件建设滞后问题,缓解农机“下田难”“作业难”。
(四)强化保障,确保责任落细落实
1、高位组织推进。调整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销联社、县气象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粮食生产的组织领导,负责粮食生产统筹协调,政策宣传,工作落实,督查督办等相关工作。粮食生产实行领导包干负责制,联系乡镇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组,每个村由县委、县政府选派1-2名本地籍国家工作人员与乡镇驻村干部组成村级粮食生产工作组,进村入户开展政策措施宣传、计划落实、耕地抛荒治理及生产技术指导等工作,协助建立村级粮食生产等工作台账。
2、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重点用于支持各地开展粮食绿色高产优质示范片创建、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示范、双季稻示范、奖励粮食生产先进单位、种粮大户等。对实行社会化服务机抛秧、机插秧集中育秧的主体按大田面积给予100元/亩补贴,其它自主开展抛秧、机抛秧、机插秧集中育秧的主体,按照抛插大田面积给予80元/亩补贴;对实行机插机抛秧的社会化服务主体按照服务作业大田面积给予60元/亩机械作业补贴。全县发展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3.7万亩以上,示范带动早稻集中育秧9万亩以上,早稻示范片必须实行集中育秧。早稻集中育秧点必须在3月底前播种,抛栽大田面积须达到30亩以上。对连片种植双季稻50亩以上(含)的,每亩补贴200元,对在永蓝高速、厦蓉高速、永连公路、S324等县内主要公路沿线创建连片种植双季稻50亩以上(含)、标准化种植、示范效果好的核心示范片,每亩补贴300元。每个传统适宜双季稻产区乡镇安排3-5万元粮食生产工作经费,每个传统一季稻产区乡镇安排2-3万元粮食生产工作经费,以上经费按工作完成情况依比例拨付。同时整合项目资金,保证发展粮食生产、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投入,增加耕地质量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资金投入。
3、落实惠农政策。认真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稻谷价格补贴等惠农政策,完善申报办法,强化监管机制,严格发放范围,把各项种粮补贴及时、足额、准确发放给种粮农户。今年的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重点补助早稻规模化经营主体,补贴标准达到其他季别的2倍以上。
4、提供技术支撑。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大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力度,促进“良种良法良制” 技术指导服务到村到户。一要抓好良种示范推广。农业农村部门要开展主栽品种示范,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双季稻区主栽品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传统一季稻全面推广普及超级稻,超级稻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二要突出抓好水稻集中育秧、合理密植和安全齐穗三项关键增产技术,力争抛插密度平均提高10%以上,晚稻安全齐穗保证率95%以上。抓好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等技术推广工作,为粮食高产、农民增收打下坚实基础。三要扩大超级稻种植面积,挖掘产量潜力,全年示范推广种植超级稻11万亩以上。四要推广无公害、绿色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五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全面实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程,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六要加强农民素质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
5、优化金融保险。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加大对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组织和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发展和粮食龙头加工企业产业升级改造。对种植双季稻50亩以上(含)的种粮大户(征信合格),优先推荐办理“粮食贷”金融服务,并按政策给予贴息补贴。提高水稻保险服务水平,扩大保险承保面积,对全县种植水稻30亩以下农户由政府全额购买水稻保险。种植水稻30亩以上农户做到愿保尽保。加强低温阴雨、倒春寒、寒露风等农业气象灾害防御,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旱涝灾害,努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6、深入宣传培训。深入宣传中央粮食最低收购价和鼓励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加大县政府出台的粮食生产扶持补贴措施的宣传力度,让中央、省市县等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深入基层、深入农民群众,切实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大粮食生产关键技术的培训指导,特别加大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性宣传、关键技术和粮食产业化发展的培训和引导。
7、强化督查考核。将粮食生产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和综合绩效考核范畴,加大督促检查和差异化考核力度,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春耕备耕、早稻育秧、早稻移栽、晚稻育秧、抢收抢插等五次粮食生产专项督查,并组织不定期抽查。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力,导致耕地抛荒严重,没有完成县里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乡镇实行严格追责。对发展早稻集中育插秧、粮食生产、制止耕地抛荒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评选粮食生产先进乡镇、种粮大户各6个,分别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附件:1、蓝山县2021年全县粮食生产指导性任务面积分解表
2、蓝山县2021年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3、蓝山县治理耕地抛荒十条措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印发
蓝山县2021年全县粮食生产指导性任务面积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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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亩、吨、个、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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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播种面积 |
粮食总产 |
早稻集中育秧面积 |
早稻面积 |
中稻面积 |
晚稻面积 |
优质稻面积 |
高档优质 稻面积 |
高档优质稻生产基地数量 |
高档优质稻基地 |
旱杂粮 |
新增30亩以上 耕地种粮大户数 |
塔峰 |
112300 |
44000 |
13500 |
49200 |
4300 |
40000 |
86500 |
48800 |
3 |
16200 |
18800 |
4 |
祠堂圩 |
22200 |
8600 |
4500 |
9000 |
1500 |
7500 |
16500 |
8900 |
1 |
3200 |
4200 |
2 |
楠市 |
30400 |
11900 |
4500 |
12500 |
1000 |
11000 |
24500 |
13800 |
1 |
4500 |
5900 |
2 |
土市 |
35900 |
14000 |
2500 |
11000 |
3000 |
16000 |
26500 |
15300 |
2 |
5000 |
5900 |
3 |
太平圩 |
31300 |
12300 |
2500 |
10000 |
3000 |
13000 |
22500 |
12600 |
2 |
4200 |
5300 |
3 |
新圩 |
40300 |
15850 |
2500 |
12500 |
3500 |
18500 |
32000 |
18400 |
2 |
6100 |
5800 |
3 |
毛俊 |
18500 |
7300 |
2500 |
8000 |
2500 |
4500 |
15000 |
8200 |
1 |
2700 |
3500 |
2 |
汇源 |
1600 |
610 |
|
|
1000 |
|
900 |
450 |
1 |
200 |
600 |
|
犁头 |
1300 |
520 |
|
|
700 |
|
600 |
350 |
1 |
200 |
600 |
|
浆洞 |
4400 |
1690 |
|
|
3200 |
|
3100 |
1900 |
1 |
700 |
1200 |
|
所城 |
30700 |
12000 |
4500 |
11000 |
7500 |
7500 |
25000 |
13900 |
2 |
4500 |
4700 |
1 |
大桥 |
10500 |
4100 |
|
|
8200 |
|
8000 |
5000 |
1 |
1700 |
2300 |
|
荆竹 |
2600 |
980 |
|
|
2000 |
|
1800 |
1200 |
1 |
400 |
600 |
|
湘江源 |
2900 |
1100 |
|
|
2300 |
|
2100 |
1200 |
1 |
400 |
600 |
|
原种场 |
100 |
50 |
|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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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45000 |
135000 |
37000 |
123200 |
43800 |
118000 |
265000 |
150000 |
20 |
50000 |
60000 |
20 |
附件1
附件2
蓝山县2021年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奋力夺取今年粮食生产丰收,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14个乡镇,按照同一条件和计分办法进行考核评比。
二、考核条件与计分办法
(一)扩种双季稻,稳定粮食播种面积(20分)。以2021年统计年报为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粮食播种面积完成县里下达的播种任务的计10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充分挖掘粮食扩面潜能,遏制双季稻区单季水稻生产面积,全年双季稻播种面积完成县里下达任务的,计10分,双季稻种植比例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增减分最多为10分。
(二)稳定总产(20分)。塔峰落实2个县领导领办的万亩示范片,所城、祠堂圩各落实1个县领导领办的万亩示范片,塔峰、所城、祠堂圩、楠市、毛俊、土市、新圩、太平圩等传统双季稻种植区每个乡镇创建4个以上连片1000亩的双季稻高产种植示范片,其他乡镇创建4个以上连片1000亩以上的一季稻高产种植示范片,每个行政村创建1个以上水稻百亩高产示范方,确保本乡镇粮食平均亩产比上年增加1%以上。早稻示范片实行集中育秧,达到目标产量计10分,早稻示范片没有创建早稻集中育秧示范点,达不到目标产量的不记分。积极落实粮食生产关键技术,大力推广水稻集中育秧、合理密植和安全齐穗三项关键技术。制定切实可行的早稻集中育秧方案,完成县里下达早稻集中育秧任务的记10分,没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记分。
(三)治理耕地抛荒(30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无连片抛荒,零星抛荒耕地面积控制在耕地总面积的3‰以内。无连片抛荒,水田抛荒面积控制在总面积3‰以内计30分,水田抛荒面积每超过1个千分点扣4分,水稻生产功能区连片抛荒在3亩(含3亩)以上,且造成市政府对县政府粮食生产绩效考核扣减分的,计零分。
(四)发展粮食规模经营(10分)。完成新增30亩以上种粮大户任务的,计10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
(五)建立粮食生产台帐并按要求及时上报(10分)。按要求建立台账并上报的记10分,少报一次扣0.1分,不按要求建立台账的不记分。
(六)行政推动(10分)。乡镇主要领导抓粮食生产工作主动,有领导班子、有专题会议记录、有工作措施,惠农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的计10分。主要领导抓粮食生产工作不力扣3分,没有领导班子专题会议记录和工作措施的扣2分,惠农补贴没有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的扣5分。
三、奖励标准与条件
(一)设立粮食生产先进乡镇奖
考评条件如下:
1、完成分配的早稻集中育秧示范、粮食种植任务。
2、水稻单产比上年增幅1%以上。
3、双季稻面积占总面积的80%以上。
4、优质稻面积达到85%以上。
5、发展100亩以上种粮大户1个以上。
6、高产示范片、集中育秧示范片符合要求。
7、台账清楚、完整并及时上报。
8、无连片5亩以上的水稻灾害性病虫危害。
9、治理耕地抛荒达标。
10、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8%以上。
根据综合考核得分和上述获奖条件,评选粮食生产先进乡镇,设一等奖1个,奖励5000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3000元;三等奖3个,各奖励2000元;其种植面积及产量的确定,以县统计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核准的数据为依据。粮食生产先进乡镇奖奖金主要奖励组织、指导粮食生产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粮食生产人员。
(二)设立优秀种粮大户奖
设立专项资金对连片种植双季稻面积100亩以上(含)的种粮大户进行重点奖励,根据种植面积、产量、综合机械化率、经济效益综合打分,评选优秀种粮大户,设一等奖1个,奖励5000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3000元;三等奖3个,各奖励2000元。奖励可以以现金进行奖励,也可以折成等价值的农机具等物质进行奖励。
(三)对主管部门的奖励。对全年粮食生产抓得主动,各项工作及时到位,受到省、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单位进行奖励,主管部门奖励5000元,相关单位奖励2000元。
四、责任追究与处罚
对因领导重视不够、乡镇党政“一把手”及其他的粮食生产责任人没有包村;乡镇党政“一把手”及其他粮食生产责任人所包村双季稻种植面积达不到规定指标;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没有包村组且未公示包干负责区域情况,双季稻种植面积达不到规定指标,且在粮食生产考评中,位列末两位的乡镇提请县委进行问责。
(一)在粮食生产关键时期,针对台账不清、任务不明、措施不力、进展偏慢的乡镇,及时启动县长约谈制度,约谈后仍无明显改进的,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坚决遏制抛荒,对出现连片抛荒的乡镇,按照《蓝山县治理耕地抛荒十条措施》进行问责。
(二)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中,各乡镇农业方面考评分值不设基本分,直接与粮食生产考评分值挂钩。
(三)在粮食生产检查验收中受到省、市通报批评的,每次扣考评分10分,取消粮食生产评优资格,在全县通报批评,并问责相关责任人。
五、考核评比
(一)考核人员。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考核人员。粮食生产督查人员每次都要参与考核记分。
(二)考核时间。从早稻板田翻耕开始,到晚稻收割为止。3月上旬看春耕备耕情况;3月下旬看早稻浸种育秧情况;4月上、中旬看早稻板田翻耕和秧苗生长情况;4月下旬看早稻移栽情况;5月上旬看早稻面积落实情况及耕地抛荒治理情况,6月中、下旬看晚稻育秧情况,8月上旬看晚稻种植面积及耕地抛荒治理情况。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审批程序。由粮食生产督查小组进行调查了解,县农业农村局收集整理情况,形成阶段性材料,年终汇总由粮食生产考核小组成员共同打分排类,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兑现奖罚。
附件3
蓝山县治理耕地抛荒十条措施
一、党政同责。落实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主要精力抓“三农”工作要求,党政“一把手”要亲力亲为,亲自研究、部署、指挥粮食生产、耕地抛荒治理工作,制定出台强有力综合治理措施。
二、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稳定和适当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耕地地力补贴、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以及县政府发展粮食生产和制止耕地抛荒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国家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家里有耕地的禁止抛荒。
三、政策支持。落实“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政策,认真核查种植面积,规范耕地地力补贴程序,做到精准发放,抛荒耕地一律不予补贴,结余资金专项用于耕地抛荒治理。耕地抛荒一年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组织代耕,代耕者享受耕地地力补贴。耕地抛荒二年以上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组织恢复耕种。
四、代耕代种。引导无力耕种的抛荒耕地承包农户采取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支持国家公职人员、种植大户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服务公司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土地信托、联耕联种、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托管服务和代耕、代种、代管、代收、代烘、代售等粮食生产环节服务,恢复抛荒耕地耕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机关单位食堂定购或优先采购治理耕地抛荒生产的粮食。
五、指导服务。对水利条件好的抛荒农田,采取集中育秧方式扩种早稻,恢复双季稻;对条件有限的抛荒农田,也要通过推广集中育秧方式种植中稻或一季晚稻;对不宜种水稻的抛荒农田,指导科学调整种植结构,发展旱粮作物和高效经济作物。
六、奖补激励。对新耕种常年抛荒耕地的种粮大户,除享受耕地地力补贴外,每亩补助100元(含翻耕、灌溉抗旱补助)。要以村组为单元组织早稻集中育秧治理耕地抛荒,对通过集中育秧、机插机抛技术治理耕地抛荒的,县财政整合专项资金每亩大田补助100元。
七、台账管理。各乡镇、村组要层层建立耕地抛荒治理台账,逐级调查核实,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实行一周一调度,由乡镇长签署意见,定期向县里报送行政村耕地抛荒总面积、水稻生产功能区抛荒面积和3亩以上连片抛荒面积以及耕地抛荒治理到位面积、措施。
八、排位通报。对耕地抛荒治理实行排位通报制度,3月1日至5月31日,每周对耕地抛荒整改到位率进行排位;每次检查调研完成后,对耕地抛荒整改到位率也进行排位;对存在少报瞒报虚报等行为的作排名末位等处理。耕地抛荒整改到位情况,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向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通报。
九、考评挂钩。对水稻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重点区域3亩以上连片抛荒且未及时治理整改到位的乡镇,在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在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耕地抛荒治理排位通报连续三次排位倒数第一的,不予评定全县粮食生产先进乡镇。
十、严格奖惩。对耕地抛荒面积大且治理整改工作滞后的乡镇,给予黄牌警告;对水稻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重点区域3亩以上连片抛荒且未及时整改到位的乡镇,按程序免去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职务。在全县耕地抛荒治理排位通报中连续两次排位倒数第一的乡镇,对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三次排位倒数第一的,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对耕地抛荒治理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公开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