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意见》(蓝政发〔2020〕3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20年5月13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粮食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狠抓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和重要的任务。始终把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粮食总量作为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粮食安全的战略决策和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这条底线,牢牢把握稳粮增收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基础,切实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战略落地,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全力以赴保护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经县委常委会议和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七十七次常务会议同意,制定了《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从“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出发,提出了4个方面的工作重点。
一是毫不动摇,保持粮食生产稳中有进。主要突出做好落实粮食生产责任、稳定发展双季稻、加快关键技术应用、禁止水稻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科学防灾抗灾、强化耕地保护与建设等工作。
二是多措并举,推动粮食提质增效。重点采取推广优良品种、做大优质稻产业、示范推广稻田综合种养、大力发展旱粮生产等措施。
三是绿色优化,促进安全持续发展。主要内容为开展粮食高产优质示范、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粮食安全品质、坚持耕地用养结合。
四是强化保障,确保责任落细落实。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惠农政策、强化技术支撑、加大金融支持、强化宣传培训、强化督查考核落实相关责任。
同时随文下发附件《蓝山县2020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和《蓝山县2020年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茶场、县直和省市驻蓝有关单位发展粮食生产工作。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蓝山县农业农村局,解读人:吴惊发,联系电话221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