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70010/2021-44726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蓝山县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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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茶场,县直和省、市驻蓝有关单位:
《蓝山县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县委常委会议和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七十七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5月13日
蓝山县2020年粮食生产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市粮食生产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全县粮食生产工作,确保粮食生产面积产量稳定、农民增收增效,促进全县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三农”决策部署,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坚持粮食生产“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总要求,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发展高档优质稻,积极发展特色旱杂粮,全力提升粮食生产品质,充分发挥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引领、带动作用,不断调整优化粮食生产结构,普遍建立粮食生产标准化示范基地,加快推动粮食产业化发展,创建品牌,努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
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稳定面积,主攻单产,稳定总产,提高品质,努力实现粮食生产稳步增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目标任务:把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稳定在2019年水平以上,首先确保早稻面积有恢复性增长。全县粮食播种面积34万亩,粮食总产13.2万吨,其中早稻面积12.17万亩。落实优质稻播种面积26万亩,高档优质稻面积15万亩,优质稻率90%以上;发展玉米、甘薯、大豆、马铃薯等优质特色旱杂粮生产基地6万亩;实施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建设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基地4万亩,综合种养示范基地4个以上;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稻综合机械化率73%以上;提高粮食加工能力建设,培育粮食精深加工标杆企业1家,年加工优质稻商品粮5万吨以上,实现产值2.5亿元以上;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54万亩。新增30亩以上粮食种植大户20户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毫不动摇,保持粮食生产稳中有进
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今年要把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要调优粮食生产结构和质量。要保持稳粮抓粮思想不放松、投入要加大、力度要加强,继续抓紧、抓好粮食生产,在无严重自然灾害情况下,全县粮食生产保持稳中有进。要突出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1、落实粮食生产责任。粮食生产“稳面积、稳产量”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各乡镇人民政府担负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要把粮食生产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要分解到村组,落实到农户和田块,对粮食生产重点区域要强化调度推进。
2、稳定发展双季稻。县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大力扶持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育插秧专业户等育秧主体开展水稻专业化集中育秧示范。今年全县要完成水稻专业化集中育秧示范面积3万亩(大田),以此控制直播,遏制耕地抛荒,稳定双季稻生产,确保全县早稻面积稳定在12.17万亩以上,晚稻面积稳定在10.88万亩以上。塔峰、祠堂圩、楠市、毛俊、所城等双季稻适宜区域,要推广双季稻集中连片种植和规模化经营;土市、新圩、太平圩等烟稻轮作区,适宜晚稻种植的耕地要全部种上晚稻。
3、加快关键技术应用。一要推广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早稻集中育秧是确保恢复性增长早稻面积的重要抓手,要大力推广专业化服务组织、育插秧专业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专业化集中育秧大田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带动全县早稻集中育秧大田面积突破5万亩,有效遏制耕地抛荒,恢复发展双季稻生产。要将早稻机械育插(抛)秧技术作为集中育秧和早稻生产关键技术进行推广。二要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深入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应用植保新方式、新技术、新药械、新药剂、新测报的“五新”技术和化肥减量增效模式,集成推广因地因苗施肥、精准诊断用药等技术,推进减量替代、减量控害。全县水稻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8万亩,绿色防控应用面积5万亩;绿肥播种面积5万亩,农作物秸秆还田面积29万亩,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面积5万亩,酸性土壤改良1.5万亩;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实现全覆盖,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面积28万亩。
4、禁止水稻生产功能区非粮化。严格按照水稻生产功能区布局发展粮食生产,要确保水稻生产功能区至少种上一季水稻,避免水稻生产功能区“非粮化”“非农化”。要继续绷紧禁止耕地抛荒这根弦,因地制宜,强化措施,加大耕地抛荒治理力度,要确保水利设施条件好的耕地实现零抛荒,要把耕地抛荒面积控制在辖区耕地总面积的3‰以内,杜绝连片2亩(含2亩)以上耕地抛荒,县内主要公路沿线要实现零抛荒。各乡镇要切实落实“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要求,认真核查种粮面积,按政策规定发放耕地地力补贴。长年抛荒耕地不得再发放补贴,该项补贴可统筹用于抛荒耕地复耕复种。县里成立专门的粮食生产督查小组,在生产的关键环节进行定期督查。严格处罚耕地抛荒特别是连片抛荒,凡抛荒耕地超过耕地总面积3‰或连片抛荒耕地2亩(含2亩)以上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对乡镇、村两级责任人实行问责。
5、科学防灾抗灾。加大水稻重大灾害监测预警力度,及早制定防灾抗灾工作方案,科学防控,重点推进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水稻绿色高产创建示范片、绿色大米生产基地要实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全覆盖。加强对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纹枯病、稻瘟病和稻曲病等病虫害的防控,尤其是要遏制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病情扩散,开展水稻病虫害飞机统防统治的,给予适当补贴。推进水稻绿色防控技术措施全面落实,加强低温阴雨、倒春寒、寒露风等农业气象灾害防御,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旱涝灾害,努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6、强化耕地保护与建设。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实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
(二)多措并举,推动粮食提质增效
坚持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高档优质稻生产,高档优质稻谷播种面积达到15万亩,建立示范基地18个,示范面积5万亩,订单生产面积10万亩,对接订单企业3家以上,综合施策,充分挖掘粮食发展潜力,推动粮食提质增效。
1、推广优良品种。大力推广兆优5431、晶两优534、泰优390、泰优98、桃优香占、盛泰优018、隆晶优1号、恒两优金农丝苗等米质达到国家二等以上优质稻杂交品种,以及玉针香、湘晚灿17号、农香24等米质达到国标一等的优质稻常规品种,全力扩大高档优质稻种植比重。
2、做大优质稻产业。实行“企业+基地+农户”的订单经营模式,大力发展优质稻,特别是以所城、大桥、湘江源、浆洞、荆竹、汇源、犁头等乡镇为主的高山高档优质稻,做到“一村一种”、“一片一种”,实行优质优价,增加种粮农民收入,提升优质稻产业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要着力搞好5万亩高档优质稻基地建设,带动全县优质稻扩面,力争全县优质稻面积达到26万亩以上。
3、示范推广稻田综合种养。坚持因地制宜、以稻为主、不破坏耕地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低洼、冷浸、地力等级低的稻田,开展稻鱼、稻虾、稻鸭、稻蛙等综合种养示范,对连片实行稻鱼、稻虾、稻鸭等综合种养示范50亩以上的主体按实施面积给予补贴,实现一田双收、一水两用多用。
4、大力发展旱粮生产。把发展旱粮生产作为调结构、促增收的重要措施,充分利用旱土、高岸田、天水田等,根据市场需求,发展以鲜食玉米为主的旱粮生产,适度发展豆类、薯类、荞麦、高粱等旱粮生产,推行间作、套种,推广粮经复合种植模式,提高耕地利用率。玉米、红薯连片种植30亩以上的主体按适度规模大户标准补贴。
(三)绿色优先,促进安全持续发展
1、开展粮食绿色高产优质示范。继续抓好粮食绿色高产优质创建,扩大示范基地规模,努力提高绿色高产优质水平。县级重点抓好一个万亩核心示范片、5个千亩绿色示范片创建,核心示范区补助优质稻种子2斤/亩及低毒高效农药;塔峰、所城、祠堂圩、楠市、毛俊等传统双季稻区乡镇至少要创建1个以上连片千亩的双季稻优质高产种植示范片,土市、新圩、太平圩等烤烟主产区乡镇至少要创建1个以上连片千亩的晚稻优质高产种植示范片,其他乡镇至少要创建1个以上连片千亩的一季水稻优质高产种植示范片,各行政村创建1个以上水稻百亩优质高产示范方,确保本乡镇粮食平均亩产比上年增加5%以上,真正把示范片办成绿色高产优质高效的示范样板。
2、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大力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向规模种粮主体集中,努力发展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促进适度规模化经营和绿色发展。整合建设项目向种粮主体集中种粮区域倾斜,改善农田基本建设;优先为种粮大户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支持种粮专业合作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育、耕、管、防、收全程技术服务,多方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今年,乡镇至少要新发展承包耕地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2户以上,确保全县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要在上年的基础上增加20户以上。
3、提升粮食安全品质。牢牢守住粮食质量安全这条底线,加强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加工仓储等环节安全监管,严格把好粮食质量安全关,确保粮食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4、坚持耕地用养结合。积极发展“稻渔”“稻油”“稻稻油”“稻菜”“稻肥”“稻烟”生产,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团粒结构,提高地力水平。在稳定现有“稻油”“稻稻油”“稻肥”“稻烟”面积的基础上,要大力新增“稻渔”“稻菜”面积,力争全县“稻+”模式面积突破16万亩,占比水稻生产面积60%以上。
(四)强化保障,确保责任落细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局、“两办”督查室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要深刻领会中央、省市粮食生产部署精神,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建章立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具体问题,确保粮食生产有序推进。
2、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重点支持开展粮食绿色高产优质示范片、水稻专业化集中育秧示范片、双季稻示范片创建及奖励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种粮大户等工作。按照每亩大田100元的标准对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给予补助。对有序抛秧机给予农机购置补贴及县级累加补贴,对于今年购买有序抛秧机的,前10台县级补贴3万元/台,且每台有序抛秧机购买配套抛秧盘2万片以内,补贴1元/片;对连片种植双季稻50亩以上的主体,每亩补贴200元;对在永蓝高速、厦蓉高速、永连公路、S324等县内主要公路沿线创建连片种植双季稻50亩以上,标准化种植、示范效果好的核心示范片,每亩补贴300元。同时整合项目资金,保证发展粮食生产,加大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投入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资金投入,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落实惠农政策。认真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稻谷价格补贴等惠农政策,完善申报办法,强化监管机制,严格发放范围,把各项种粮补贴及时、足额、准确发放给种粮农户。今年的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重点补助早稻规模化经营主体,补贴标准达到其他经营主体的2倍以上。
4、强化技术支撑。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大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力度,确保“良种良法良制” 技术指导服务到村到户。一要抓好良种示范推广。农业农村部门要开展主栽品种示范,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双季稻区主栽品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传统一季稻全面推广普及超级稻,超级稻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二要突出抓好水稻集中育秧、合理密植和安全齐穗三项关键增产技术,力争抛插密度平均提高10%以上,晚稻安全齐穗保证率85%以上。抓好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等技术推广工作,为粮食高产、农民增收打下坚实基础。三要扩大超级稻种植面积挖掘产量潜力,全年示范推广种植超级稻11万亩以上。四要推广无公害、绿色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五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全面实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程,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六要加强农民素质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种植水平。
5、加大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加大对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组织和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发展和粮食龙头加工企业产业升级改造。提高水稻保险服务水平,扩大保险承保面积,做到种粮农户愿保尽保。
6、强化宣传培训。大力宣传国家稳定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促进粮食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出台粮食生产扶持补贴措施的宣传力度,让粮食生产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和稻谷补贴等一系列惠农强农政策深入基层、深入农民群众,切实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大粮食生产关键技术的培训指导,特别是加大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性宣传、关键技术和粮食产业化发展的培训和引导。
7、强化督查考核。为确保各项粮食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由“两办”督查室组织相关单位于3月、6月和7月对落实惠农政策、早稻集中育插秧、发展粮食生产、制止耕地抛荒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实行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领导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力,导致耕地抛荒严重,没有完成县里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实行问责和经济处罚。对发展早稻集中育插秧、粮食生产、制止耕地抛荒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1、蓝山县2020年粮食生产指导性任务面积分解表
2、蓝山县2020年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蓝山县2020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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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亩、吨、个、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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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播种面积 |
粮食总产 |
早稻集中育秧面积 |
早稻面积 |
中稻面积 |
晚稻面积 |
优质稻面积 |
高档优质 稻面积 |
高档优质稻生产基地数量 |
高档优质稻基地 |
旱杂粮 |
新增30亩以上 耕地种粮大户数 |
塔峰 |
112700 |
43780 |
12300 |
48300 |
10100 |
35500 |
84500 |
48800 |
3 |
16200 |
18800 |
4 |
祠堂圩 |
21000 |
8160 |
3400 |
8700 |
1700 |
6400 |
15500 |
8900 |
1 |
3200 |
4200 |
2 |
楠市 |
30600 |
11850 |
3400 |
12500 |
2100 |
10100 |
23900 |
13800 |
1 |
4500 |
5900 |
2 |
土市 |
33500 |
13000 |
1900 |
10300 |
1700 |
15600 |
26500 |
15300 |
2 |
5000 |
5900 |
3 |
太平圩 |
28900 |
11200 |
1500 |
9900 |
600 |
13100 |
21900 |
12600 |
2 |
4200 |
5300 |
3 |
新圩 |
39100 |
15150 |
1500 |
12700 |
2500 |
18100 |
32000 |
18400 |
2 |
6100 |
5800 |
3 |
毛俊 |
18900 |
7340 |
2500 |
8800 |
3400 |
3200 |
14200 |
8200 |
1 |
2700 |
3500 |
2 |
汇源 |
1500 |
580 |
|
|
900 |
|
800 |
450 |
1 |
200 |
600 |
|
犁头 |
1300 |
500 |
|
|
700 |
|
600 |
350 |
1 |
200 |
600 |
|
浆洞 |
4600 |
1790 |
|
|
3400 |
|
3200 |
1900 |
1 |
700 |
1200 |
|
所城 |
30500 |
11900 |
3500 |
10500 |
8500 |
6800 |
24000 |
13900 |
2 |
4500 |
4700 |
1 |
大桥 |
11500 |
4450 |
|
|
9200 |
|
8700 |
5000 |
1 |
1700 |
2300 |
|
荆竹 |
2900 |
1130 |
|
|
2300 |
|
2100 |
1200 |
1 |
400 |
600 |
|
湘江源 |
2900 |
1130 |
|
|
2300 |
|
2100 |
1200 |
1 |
40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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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种场 |
100 |
40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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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40000 |
132000 |
30000 |
121700 |
49500 |
108800 |
260000 |
150000 |
20 |
50000 |
60000 |
20 |
附件1
附件2
蓝山县2020年粮食生产目标管理
考核办法
根据2020年中央、省市粮食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抓好全县粮食生产工作,贯彻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努力实现全年粮食生产发展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14个乡镇,按照同一条件和计分办法进行考核评比。
二、考核条件与计分办法
(一)扩种双季稻,稳定粮食播种面积(15分)。以2020年统计年报为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粮食播种面积比上年不减少,完成县里下达的粮食播种任务的计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充分挖掘粮食扩面潜能,遏制双季稻区单季水稻生产面积,全年双季稻播种面积稳定在90%以上的,计10分,双季稻种植比例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增减分最多为10分。
(二)稳定总产(20分)。塔峰、所城、祠堂圩、楠市、毛俊等传统双季稻种植区乡镇各创建1个以上连片千亩的双季稻高产种植示范片;土市、新圩、太平圩等烤烟主产区乡镇各创建1个以上连片千亩的晚稻高产种植示范片;其它乡镇创建1个以上连片千亩以上的一季稻高产种植示范片。各行政村创建1个以上水稻百亩高产示范方,确保本乡镇粮食平均亩产比上年增加1%以上。达到目标产量计10分,没有创建早稻集中育秧示范点、千亩高产示范片的,未达到目标产量的不记分。积极落实粮食生产关键技术,大力推广水稻集中育秧、合理密植和安全齐穗三项关键技术。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育秧方案,每个乡镇至少创办3个以上早稻集中育秧示范点,其中秧田面积抛秧3亩、机插秧1亩。每创办了一个集中育秧示范点的,计3分;完成3个以上集中育秧示范点的计10分;没有开展集中育秧示范点的,不计分。
(三)治理耕地抛荒(35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零星抛荒耕地面积控制在耕地总面积的3‰以内。稻田抛荒面积控制在总面积3‰以内的,计35分;稻田抛荒面积每超过一个千分点扣4分;稻田连片抛荒在2亩(含2亩)以上,且造成市政府对县政府粮食生产绩效考核扣减分的,该乡镇粮食生产工作计零分。
(四)发展粮食规模经营(10分)。水田面积10000亩以上的乡镇新增30亩以上种粮大户4户以上,10000亩以下的乡镇新增30亩以上种粮大户2户以上的,计10分,未达到规模的按比例扣分。
(五)建立粮食生产台帐和责任公示牌(10分)。粮食生产台帐和责任公示牌两项完成了的记10分,少一项扣5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六)行政推动(10分)。乡镇主要领导抓粮食生产工作主动,有领导班子、有专题会议记录、有工作措施,惠农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的计10分;主要领导抓粮食生产工作不力扣3分;没有领导班子、专题会议记录和工作措施的扣2分;惠农补贴没有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的扣5分。
三、奖励标准与条件
(一)设立粮食生产先进乡镇奖
考评条件如下:
1.完成分配的早稻集中育秧示范、粮食种植任务,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上年水平以上的;
2.水稻单产比上年增幅1%以上的;
3.双季稻面积占总面积的80%以上的;
4.优质稻面积达到80%以上的;
5.发展100亩以上种粮大户1个以上的;
6.高产示范片、集中育秧示范片符合要求的;
7.台账清楚、完整的;
8.无连片5亩以上的水稻灾害性病虫危害的;
9.治理耕地抛荒达标的。
根据综合考核得分和上述获奖条件,评选粮食生产先进乡镇,设一等奖1个,奖励5000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3000元;三等奖3个,各奖励2000元;其种植面积及产量的确定,以县统计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核准的数据为依据。粮食生产先进乡镇奖奖金主要奖励组织、指导粮食生产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粮食生产人员。
(二)设立优秀种粮大户奖
设立专项资金对连片种植双季稻面积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进行重点奖励,根据种植面积、产量、机械化程度、经济效益综合打分,评选优秀种粮大户,设一等奖1个,奖励5000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3000元;三等奖3个,各奖励2000元。奖励可以以现金的方式进行奖励,也可以以折成等价值的农机具等物质的方式进行奖励。
(三)对主管部门的奖励。对全年粮食生产抓得主动,各项工作及时到位,受到省、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单位进行奖励,主管部门奖励5000元,相关单位奖励2000元。
四、责任追究与处罚
对因领导重视不够、乡镇党政一把手及其他的粮食生产责任人没有包村的;乡镇党政一把手及其他粮食生产责任人所包村双季稻种植面积达不到60%以上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没有包村组且未公示包干负责区域情况,双季稻种植面积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将予以问责。
五、考核评比
(一)考核人员。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考核人员。粮食生产督查人员每次都要参与考核记分。
(二)考核时间。从早稻板田翻耕开始,到晚稻收割为止。3月上旬看春耕备耕情况;3月下旬看早稻浸种育秧情况;4月上、中旬看早稻板田翻耕和秧苗生长情况;4月下旬看早稻移栽情况;5月上旬看早稻面积落实情况及耕地抛荒治理情况,6月中、下旬看晚稻育秧情况,8月上旬看晚稻种植面积及耕地抛荒治理情况。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审批程序。由粮食生产督查小组进行调查了解,县农业农村局收集整理情况,形成阶段性材料,年终汇总由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共同打分排类,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在次年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兑现奖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