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70010/2022-53245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蓝山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
统一登记号: | LSDR—2022—00004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蓝政发〔2022〕2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茶场,县直有关单位:
《蓝山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蓝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蓝山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
计划(2022-2025年)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永政发〔202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考察市场监管总局并主持召开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座谈会的讲话精神,围绕做大根基、做活产业、做强企业、做优生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正向激励创业创新,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以市场主体的高质量发展助推现代化新蓝山建设。
二、发展目标
(一)市场主体多起来。到2022年底,全县市场主体发展到20271户,其中企业3518户;到2025年末,力争突破30455户,其中企业6757户。
(二)市场主体大起来。到2025年末,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分别达到30户、10户、28户、8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贸实绩企业分别达到120户、20户、27户、43户。
(三)市场主体强起来。到2025年末,新增1家上市辅导备案企业,力争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家、省级4家以上,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70家。
(四)市场主体活起来。“十四五”期间,全县市场主体年报率稳定在85%以上;其中企业年报率稳定在9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突出发展壮大,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工程
实施市场主体“双量”跃升行动,制定市场主体发展目标清单,分解市场主体发展目标任务,不断壮大市场主体发展根基。力争到2022年底,全县市场主体人均拥有量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到2025年末,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努力实现“十四五”期间翻番倍增目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蓝山支行、县医保局、县
住房公积金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做优做强,扎实推进市场主体梯度培育
1.实施“个转企”培育行动。建立蓝山县“个转企”种子培育库,实行分级分类培育引导、扶持成长性良好、产值和销售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为企业。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转企三年内享受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依法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2022年,全县“个转企”企业达到16户;到2025年末,达到62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人民银行蓝山支行、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四上”企业培育行动。一是培育“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确保到2022年底,全县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家以上;力争到2025年末,达到40家以上。加快“小升规”步伐,以营业收入1000-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年度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加强对规模以上在库企业的监测,精准定位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且存在退规风险的企业,建立“退规风险企业库”,确保全县年退库企业在4家以内〔县科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统计局(数据采集)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培育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实施企业注册地迁入奖励、迁入企业产值贡献奖励和迁入企业税收贡献奖励制度。到2022年底,全县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达到8家;到2025年末,达到10家。(县住建局牵头,县科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资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培育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建立重点企业名录,实行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设企业抓跟踪,培育形成一批带动力强的现代流通骨干企业、中小商贸企业。2022年,全县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达到62家;到2025年末,达到80家(县科工局牵头,县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类建立服务业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力争全县每年净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户,到2025年末达到28户。〔县发改局牵头,县科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政府办(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先进制造业优质企业培育行动。大力实施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建立全县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打造一批专注细分市场、技术服务出色、市场占有率高、抵抗风险能力强的“单项冠军”。建立“小巨人”企业储备库,引导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破零倍增”行动。到2022年底,力争培育省级“小巨人”企业2户;到2025年末,国家级、省级“小巨人”分别达到1户、4户。(县科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上市企业”培育行动。大力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暨“园区”扫盲行动计划(2022-2026年),建立县上市后备资源库,纳入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并推荐进入市上市后备资源库。2022年,全县至少完成1家企业股份制改造、1家企业在湖南股交所挂牌;到2026年,全县新增1家上市辅导备案企业。〔县政府办(金融办)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蓝山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科技创新主体培育行动。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为主体,构建科技型企业培育梯队。2022年,全县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到40户;到2025年末,达到70户。推动以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星创天地等为主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2022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15户;到2025年末,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户,新建科技创新平台5个以上。(县科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农村市场主体培育行动。以乡村产业振兴为目标,以“六大强农”行动为抓手,聚焦优势特色产业,着力培育一批持续发展好、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全、联农带农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十四五”期间,全县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000个以上,家庭农场达到1000个以上。2022年,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25家(其中入统企业24家);到2025年,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30家以上(其中入统企业28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家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科工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数据采集)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大力促进外资外贸企业发展。聚焦国内外500强、行业领军龙头企业和央企、国企,围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轻纺箱包制鞋、新材料等6大制造业产业链,重点引进产业链、价值链上的高端企业和项目。2022年,全县外资企业力争达到21家;到2025年末,发展到27家。促进外贸实体企业发展,建立外贸骨干企业名录,完善引进支持政策,培育一批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外贸产业集群,每年至少引进1个进出口超100万美元的生产型外贸企业、实现破零倍增企业1家以上。2022年,全县外贸实绩企业达到32家;到2025年末,发展到43家。(县科工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纾困解难,切实降低市场主体要素成本
1.强化财税金融支持。落实上级直达资金要求,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依法落实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免征等减税降费政策。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落实到位。不断创新和丰富银税合作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推动纳税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增值应用,使更多守信纳税人在银税互动合作模式中受益。(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牵头,其他县直和省、市驻蓝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纾困解难力度。巩固“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成果,持续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名录库企业,不断提升金融政策措施的有效性。用好“信易贷”“潇湘财银贷”等平台和工具,协调推出“永州快贷”信用贷款产品,增加信用贷款、首贷投放,推广随借随还贷款。实施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支持工具,做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接续转换工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知识产权、仓单、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票据等抵质押信贷产品,拓展抵质押范围,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依法建立产融合作制造业企业“白名单”制度。推动完善民营和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对于重点支持企业执行优惠贷款利率。落实个体工商户稳岗就业补贴,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地租成本,引导平台企业依法收费和抽成。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人民银行蓝山支行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治理规范涉企收费。及时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转供电价格管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整治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整治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蓝山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完善周转地、标准地、弹性地政策,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做好能源协调和能源调度供应,确保煤、电、油、气、运安全稳定供应,防止要素成本高造成市场预期减弱。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融资、物流等生产要素问题。(县发改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局、县人社局、人民银行蓝山支行、县供销合作联社、县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对标对表一流,持续优化市场主体营商环境
1.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贯彻实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建立“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工作机制,推选行政效能“红黄牌”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兑现各项惠企政策。(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科工局、县工商联、县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人民银行蓝山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推进“一照通”改革,许可信息“一码涵盖”,实现“一企一照、一照通行”。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探索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准营制度改革,开展“承诺即入制”试点。探索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改革。优化简易注销制度,探索企业退出“一网通办”。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人民银行蓝山支行、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废除与企业性质、属地或规模挂钩的歧视性准入规定和补贴政策。落实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公益诉讼制度。加强重点领域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执法。发挥“互联网+监管”平台作用,常态化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广信用承诺制、告知承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严格市场、质量、安全和金融监管,严守市场安全底线。〔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办(金融办)、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人民银行蓝山支行、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县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推进机制”),由县长邓群任总召集人,常务副县长张国材、副县长唐璨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副主任欧超英、县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余勋翔、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提名人选李劲松任副召集人,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推进机制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欧超英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综合部和统计部,综合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提名人选李劲松兼任综合部主任;统计部设在县行政审批局,由县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余勋翔兼任统计部主任。各相关部门要把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
(二)制定配套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科工局、县政府办(金融办)等指标牵头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国家政策、发展现状、未来目标,全面梳理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层面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和鼓励发展措施,制定出台本部门实施方案,并将目标任务细化到年度、分解到责任单位。其他相关责任单位也要制定推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深入实施和任务完成。
(三)强化督导考核。推进机制办公室要牵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实行一月一调度,县直各牵头部门分别调度指标进展情况,交县推进机制办汇总通报;实行一季一讲评,列入县政府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内容;纳入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范围。县直各指标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1.全县市场主体发展目标清单
2.全县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方案清单
3.全县市场主体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乡镇)
4.全县市场主体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县直单位)
附件1
全县市场主体发展目标清单
指标类型 |
2021年 |
2022年 |
2025年 |
责任领导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市场主体(户) |
15235 |
20271 |
30455 |
张国材 唐 璨 |
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 |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蓝山支行、县住房公积金中心等 |
企业(户) |
2808 |
3518 |
6757 |
|||
个转企(户) |
-- |
16 |
62 |
|||
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户) |
22 |
25 |
30 |
唐建伟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科工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
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诺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户) |
7 |
8 |
10 |
陈流三 |
县住建局 |
县科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资办 |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户) |
24 |
25 |
28 |
张国材 |
县发改局 |
县科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政府办(金融办)等 |
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户) |
56 |
62 |
80 |
何福明 |
县科工局 |
县发改局等 |
外商投资企业(户) |
20 |
21 |
27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
||
外贸实绩企业(户) |
32 |
32 |
43 |
|||
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 |
2 |
10 |
40 |
县发改局、县统计局(数据采集)等 |
||
千亿级企业(户) |
0 |
0 |
0 |
县财政局、县工商联等 |
||
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户) |
0 |
0 |
1 |
|||
省级小巨人企业(户) |
0 |
2 |
4 |
|||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个) |
0 |
0 |
0 |
县发改局、县工商联等 |
||
上市辅导备案企业(户) |
0 |
0 |
1 |
张国材 |
县政府办 (金融办) |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等 |
高新技术企业(户) |
14 |
15 |
20 |
何福明 |
县科工局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等 |
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户) |
29 |
40 |
70 |
附件2
全县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方案清单
单位分类 |
单位名单 |
需制定的方案内容 |
协调机制办公室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 |
《蓝山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
有数据指标任务的县直部门(共7个) |
县科工局、县政府办(金融办)、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方案(包括数据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 |
其他县直相关单位 |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国资办、县统计局(数据采集)、县乡村振兴局、县医保局、县供销合作社、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县工商联、县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国网蓝山电力公司、人民银行蓝山支行、县三蓝集团 |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永政发〔2022〕1号)文件和本《行动计划》分工,制定具体政策措施 |
附件3
全县市场主体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乡镇)
区 域 |
2022年目标任务(户) |
2025年目标任务(户) |
||||||
企业 |
个体 |
个转企 |
新增数 |
企业 |
个体 |
个转企 |
新增数 |
|
塔峰镇 |
361 |
3235 |
6 |
3596 |
1609 |
3448 |
22 |
5057 |
祠堂圩镇 |
32 |
288 |
1 |
320 |
143 |
307 |
4 |
450 |
楠市镇 |
52 |
466 |
2 |
518 |
232 |
496 |
4 |
728 |
土市镇 |
57 |
510 |
1 |
567 |
254 |
544 |
5 |
798 |
毛俊镇 |
33 |
298 |
2 |
331 |
148 |
318 |
2 |
466 |
新圩镇 |
70 |
625 |
2 |
695 |
311 |
666 |
5 |
977 |
太平圩镇 |
46 |
411 |
1 |
457 |
204 |
438 |
2 |
642 |
所城镇 |
37 |
333 |
1 |
370 |
166 |
355 |
2 |
521 |
大桥瑶族乡 |
12 |
110 |
0 |
122 |
55 |
117 |
0 |
172 |
荆竹瑶族乡 |
6 |
53 |
0 |
59 |
26 |
57 |
0 |
83 |
湘江源瑶族乡 |
5 |
43 |
0 |
48 |
22 |
46 |
0 |
68 |
浆洞瑶族乡 |
7 |
61 |
0 |
68 |
30 |
65 |
0 |
95 |
汇源瑶族乡 |
4 |
34 |
0 |
38 |
17 |
36 |
0 |
53 |
犁头瑶族乡 |
3 |
30 |
0 |
33 |
15 |
32 |
0 |
47 |
2022(2025)年年底总增长量 |
725 |
6497 |
16 |
7222 |
3232 |
6925 |
46 |
10157 |
附件4
全县市场主体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县直单位)
单位 |
2022年目标任务 |
2025年目标任务 |
企业 |
企业 |
|
县农业农村局 |
60 |
150 |
经开区 |
30 |
80 |
县自然资源局 |
10 |
30 |
县科工局 |
10 |
30 |
县文旅广体局 |
5 |
15 |
县人社局 |
10 |
30 |
县乡村振兴局 |
10 |
30 |
县发改局 |
15 |
45 |
总计 |
150 |
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