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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山县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
  • 2020-08-18 16:06
  • 来源: 蓝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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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补助操作细则〉的通知》(永人社函【2020】52号)文件精神,蓝山县按照2020年3月至12月间失业且累计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失业保险金的50%确定;2020年2月底前失业的或累计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失业保险金的20%确定,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核发金额按程序审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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