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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70010/2024-00460 分类:  
发文机关: 蓝山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4-11-27
名称: 《统计法》修改前后对照表来了,请查收!
文号 :    
《统计法》修改前后对照表来了,请查收!
  • 2024-11-27 10:18
  • 来源: 蓝山县统计局
  • 作者:蓝山县统计局办公室
  • 【字体: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此次统计法修改围绕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加强统计监督、提高统计科学性等方面,新增加3条、修改21条。


此次统计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对统计监督等统计基本职能予以充实,对统计调查、国民经济核算、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等统计基本制度予以补充完善,对统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予以强化,补齐法律制度短板弱项,将为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长期困扰统计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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