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270010/2024-00422 分类:  
发文机关: 蓝山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1-03
名称: 国家统计局公告
文号 :    
国家统计局公告
  • 2024-01-03 14:17
  • 来源: 湖南省统计局
  • 作者:
  • 【字体:   

国家统计局公告

2024年第1号

为真实准确地监测和反映我国的就业状况,为党和政府制定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服务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安排,国家统计局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劳动力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和乡村地域。

二、调查登记对象:国家统计局按照抽样方法抽中的本社区(村)家庭户和集体户。应在被抽中户中登记的人是:

(一)调查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

(二)本市户籍人口中,外出不满半年的人。

三、调查时间:一般为每月10—16日,如受法定节假日影响,调查时间作适当调整。

四、调查方式:由政府统计调查机构派调查员到本社区(村)被抽中的住户家中进行登记。调查员入户登记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工作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各级政府统计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对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请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抽中作为调查对象的住户,积极支持配合政府统计调查工作。

国家统计局
2024年1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联系我们|邮箱:lsjjxxzx@126.com
主办: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蓝山县数据局(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电话:0746-2226151
备案号:湘ICP备05012207号  网站标识码:4311270010   湘公网安备 43112702000005号

  • 湖南省政府网
  • 蓝山政务
  • 承办: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