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70010/2024-0125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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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安装了充电桩,再也没有电动车搬来搬去地拉线充电、进楼充电了,停得也比之前规范了。”近日,家住蓝山县金盘蓝山城的业主王先生说道。
集中整治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聚焦群众身边具体实事,持续深化“室组地”联动监督机制,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督促各职能部门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并强化源头治理,推动形成一批管长远的制度机制。
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是重点民生实事之一。今年以来,该县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治、全民共治”的思路,组建电动自行车整治专班,强化部门联治,采取分组、分片治理的办法,深入排查整治生产和流通、使用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
同时,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及时跟进、一线监督,切实发挥“探头”作用,注重强化“系统施治、源头防治”理念,通过列席会议、实地调研等方式,督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做好电动自行车及三轮、四轮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连日来,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管大队等单位联合行动,聚焦流通销售、使用管理、停放充电、拆解回收、溯源追责等重点环节,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截至目前,该县电动自行车整治专班已集中开展联合行动12次,在全县建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241个,充电口4187个,处理私拉电线充电等违规充电行为155处。
“电动自行车已成为民众日常出行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我们将不断强化监管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安全、销售流通以及企业主体责任等关键环节,努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坚决保障人民群众出行便利和生命财产安全。”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