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70010/2024-0112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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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管大队等单位联合行动,聚焦流通销售、使用管理、停放充电、拆解回收、溯源追责等重点环节,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行动中,执法人员先后来到城区各主干道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和非法改装、加装为重点检查内容,检查销售单位证照是否齐全,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同时,执法人员还并向销售企业宣传电动自行车等产品新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
今年以来,我县按照“政府领治、部门联治、全民共治”的思路,组建电动自行车整治专班,强化部门联治,采取分组、分片治理的办法,深入排查整治生产和流通、使用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截至目前,我县电动自行车整治专班已集中开展联合行动12次,源头治理共立案29起,处罚没款10.128万元;查处摩托车、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013起;在全县建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241个,充电口4187个,清理违规停放车辆637辆,处理私拉电线充电等违规充电行为155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