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要求,因工作需要,蓝山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蓝山县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17日至2004年2月17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为高中(中专)以上(含)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无其它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疾病,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符合聘用岗位要求;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五)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七)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蓝山县公安局会同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17日至2月23日,每天8:30-12:00,15:00-17:30。 2.报名地点:蓝山县公安局辅警管理办公室(蓝山县公安局办公楼二楼),报名联系电话:0746-2258513。 3.报名要求:①报考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②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蓝山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现场报名时提交。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复员(退伍)证(如有)、驾驶证(如有)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③家庭主要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材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4.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经查实属于弄虚作假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内容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不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能测评地点:蓝山县第二中学。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分招聘职位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若面试入围人员未达到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合成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拟招聘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曾被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有吸毒史,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八)公示 以上招聘程序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蓝山县政府网和“蓝山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试用期 拟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最后确定为聘用人员。 (十)签订合同 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要求与被聘用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招聘人员由蓝山县公安局统一安排工作岗位。 (十一)合同解聘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因本人原因要求解聘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聘用单位,经聘用单位同意后方可辞职离岗。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聘用人员违纪违法犯罪的,按相关规定解聘合同。 五、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免费发放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和装备(离职后回收),工作期间免费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 2.聘用人员月基本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执勤绩效奖为300-600元不等。上述工资待遇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执勤绩效奖金按出勤考核绩效发放,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六、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配合。 七、其他 本次招聘政策由蓝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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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