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9号),结合本县实际,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蓝山县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蓝政发〔2014〕7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蓝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30天,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寄信件的方式反馈。
电子邮箱:965542980@qq.com
邮寄地址:湖南省蓝山县湘粤路18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蓝山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302综合办公室,电话:0746-2212294,邮编:425800)
注意事项:邮寄标题或信封面请注明“《蓝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意见建议”字样
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5日
附件:1.蓝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蓝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蓝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意见反馈表《蓝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意见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