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大决策预公开
分享到:
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解读《蓝山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2023-02-20 14:31
  • 来源: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蓝山县人民政府
  • 作者:
  • 【字体:    

粮食储备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压舱石”粮食储备工作是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环事关市场保供稳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和国家安全大局。为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存储安全、调用顺畅,我局对《蓝山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一、修订《办法》的背景和依据

2022年1月4日,省政府令2022308号公布《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22年1125日,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永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自2022年1125日起施行。为适应新形势下的粮食流通变化需要,进一步做好级储备粮管理工作,依据《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永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修订《蓝山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二、修订《办法》的必要性

县于2020年9月15日发布的《蓝山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参照的是2001年发布的《湖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处于废止状态。原《办法》部分内容与上位法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作相应修改。

新修订的《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永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对各级地方储备粮实行更严格规范管理,不断加强储备规模、存储管理、监督检查等管理责任和制度落实,以更好发挥地方储备粮宏观调控作用。原《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级储备粮监管工作的需要。

为了进一步规范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等各环节监管要求,需要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蓝山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参照《永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共设8块内容,46条:总则、计划、储存、动用、财务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变化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地方储备粮的重要意义。修订版明确了建立地方储备粮的重要意义,明确本级政府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明确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审计局等部门的具体分工。

二是取消收购集并费;增加了优质稻、食用植物油、成品粮的县级储备补贴标准。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保管自然损耗等规定。明确保管自然损耗补贴参照新修订的《湖南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湘粮调[2021]128号)文件标准和计算方法执行;取消调运损耗标准。

四是明确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规定了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级储备粮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并明确了六项监督检查职权。

是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修订了承储企业法律责任条款,考虑到国务院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承储企业的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办法》没有创设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只作了指引性规定。要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承储企业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依法解除合同。

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2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联系我们|邮箱:lsjjxxzx@126.com
主办: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蓝山县数据局(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电话:0746-2226151
备案号:湘ICP备05012207号  网站标识码:4311270010   湘公网安备 43112702000005号

  • 湖南省政府网
  • 蓝山政务
  • 承办: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