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目前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及隐蔽工程签证管理执行的文件是《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及隐蔽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蓝政发〔2012〕13号),该《暂行办法》已经执行9年,根据有关规定应该重新拟定新的管理办法。
二、文件起草的依据和过程
1、就工程项目变更管理方面,2018年县政府办牵头,邀请县人大财经委,组织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和县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到周边的临武、桂阳、宁远、江华、东安、双牌等六县进行了考察学习,结合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及隐蔽工程签证管理现状,同时借鉴周边县市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原来《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我们修订了《蓝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及隐蔽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2、2020年9月、2021年9月县财政局两次分别就《蓝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及隐蔽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函至县司法局(法制办)、发改局、审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城投公司征求意见,2020年10月20日时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何江鸿组织县财政局及上述单位进行了专门讨论,对文件作了进一步完善。
三、政策特点和创新举措
有效地控制了工程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