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强调我国现有水库数量多,高坝多,病险库多,要坚持安全第一,加强隐患排查预警和消除,确保现有水库安然无恙。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维护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要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20年11月18日、2021年9月22日,李克强总理先后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2021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水利部工作要求,省委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水利建设等情况汇报,并作出批示指示,省政府主要领导6月29日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2021年7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30号)。
关于《蓝山县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明确提出了“十四五”期间我县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的目标任务、主要工作、资金标准及来源、保障措施等,对于我县水利高质量发展和水安全保障具有重大意义。
二、文件起草的依据和过程
(一)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30号);
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落实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水发〔2021〕19号)。
(二)起草过程
一是认真调查,全面掌握水库工程现状。起草前,县水利局对全县水库工程现状进行了调查,由于前段实施除险加固的小型水库资金严重不足,特别是2015年实施的一般小二型水库每座仅30万元,病险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2020年年底前全县共鉴定出11座病险水库,其中小一型1座、小二型10座。二是积极申报项目,争取加固和运行管护资金。在完成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后,编制水库除险加固申报材料,向水利部、省水利厅申报除险加固项目,已鉴定为三类坝的11座小型水库全部纳入水利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中。三是成立工作专班,认真起草实施方案。于2021年8月成立了蓝山县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理工作专班,9月上旬编制完成《蓝山县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四是主动征求意见。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县直单位征求了意见,收到意见回函5件,提出修改意见2条(县财政局2条)。经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后,2条修改意见达成了一致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目标任务、主要工作、资金投入、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目标任务。对标省、市政府目标任务,根据我县实际,对内容上进行了细化,数量上进行了明确。第二部分,主要工作包括:“及时开展水库安全鉴定”、“有序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切实加强水库运行管护”和“提升水库信息化管理能力”。第三部分,保障资金投入,明确资金来源和标准。第四部分,落实保障措施,主要对省政府意见中的保障措施进行了精简。
蓝山县水利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