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通告》的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有效恢复全县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生态环境修复,确保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到实处,决定在我县范围内实施长年禁捕。
二、制订《通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湖南省渔业条例》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9号)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1、禁捕水域及时间:蓝山县境内舜水河、俊水河、钟水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等重点水域实行长年禁捕(自2020年7月1日零时起,暂定10年)。
2、禁捕内容:禁止休闲垂钓外的一切捕捞作业,所有捕捞渔船渔具必须全部上岸。休闲垂钓限一人一杆一钓,禁止使用船舶、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可视锚鱼,禁止垂钓渔获物上市交易。严禁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及地笼、刺网等禁用渔具渔网捕捞水产品。
3、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对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一律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4、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强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布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渔政部门,并配合县渔政、公安、市场监督等执法部门做好执法工作。
5、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捕捞作业,没收渔船渔具及渔获物,并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欢迎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45、1231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