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CR-2024-01006
永政办发〔2024〕9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支持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支持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
永州市支持企业降本增效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助力企业降低成本,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奋力推动永州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省政府令第30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4〕7号)等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协助企业降低用电成本。指导园区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变“零售”为“批发”。组织企业开展能效分析和节能改造,最大限度用好电价政策。支持园区和企业推进工商业用户侧储能系统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和企业推广分布式光伏。〔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国网永州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管理区、永州经开区,下同)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措施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广水电气网联动报装。推行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费用”政策。实现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网络通讯报装“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同踏勘、一并接入”。普通高压用电客户用电报装,供电企业办理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用水用气报装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2个工作日办结;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市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广体局、国网永州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降低天然气价格。加快天然气管输体系建设,冷水滩区主城区、零陵区主城区实现管道燃气供给。实时优化调整降低天然气价格,降低用气成本。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下游供气体制,减少供气中间环节。(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相关燃气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加强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内(含)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和有贷户数的监管考核,保障更多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对单户融资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且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0.5%的新增业务,按年化担保金额的0.5%给予担保费补贴。加大对银行无还本续贷考核力度,每年度续贷余额占比和增速、年内累计发放续贷额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推动永州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规模逐年扩大,鼓励各县市区参股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成立县市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分中心。(人民银行永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协调落实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永州站往返湛江港、深圳港、广州港、北部湾港等的铁海联运班列以及往返永州陆港的铁路冷藏集装箱重箱予以适当补贴。加快永州陆港“两仓一所”建设,持续推进永州陆港与盐田港、广州港等7个重点沿海港口枢纽组成合作联盟。搭建永州陆港“三网一图一伞”智慧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形成智慧通道联运大网络。(市港发集团、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物流仓储企业发展。鼓励物流行业领军企业来永发展,对首次落户永州的物流仓储企业总部、区域总部、采购中心、区域分拨中心,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且营收超过1亿元的,由受益财政对其在永企业给予支持。对首次获得国家5A、4A、3A资质的物流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奖励。推进干线支线仓储配送业务,建立共同配送中心,构建市县乡村四级配送网络。提升仓储功能,开展集中仓储服务,发展智慧仓储业务。对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高标准第三方仓储、智能化仓储、保税仓储等物流公共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由属地政府研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鼓励重点产业链企业和项目将周边的低效物流仓储扩建、改建、重建为高标准物流仓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提高的容积率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合作联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企业扩能升级。加大对企业“智改数转”的支持力度,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标杆智能车间和标杆智能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鼓励招引和培育互联网平台企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对新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标杆企业、省级“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省“数字新基建”100个标志性新基建项目,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平台。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对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进行风险补偿,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创新环境。对引进并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和科技人才给予资助;对全市产业升级具有重大拉动作用、产生重大经济效益以及填补国内技术空白、全球领先的技术和产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打造电子商务集聚区,由受益财政对入驻集聚区的电商企业减免前3年租金,提供集中仓储、抱团接单、统一发货、组团参加大型展销会等综合性服务,降低电商企业运营成本10%以上。(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供“订单式”培训服务。推动就业培训资金向园区倾斜,指导各园区建设员工培训中心,为企业员工提供专业化的技能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与企业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落实“人才新政36条”,依规兑现有关奖励补助等政策。有针对性地为重点用工制造业企业提供用工指导、用工对接和稳岗服务。(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出口退税办理效率。通过税务信息系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出口退税,自动调用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购进的出口货物发票信息,实现出口退税“免填报”。落实出口退税服务监管新机制,推行电子化单证备案,实现一类、二类企业退税业务平均3个工作日内办结。(市税务局、永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园区配建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根据需求,依法依程序进行调规并报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利用园区闲置低效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实现园区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应需尽保” ,不变更土地用途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对新建项目的停车位和绿化指标,可按照实际需要进行设计,依法依规简化相关审批手续。(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立“土地超市”。将全市储备地、园区产业地、待供应或待盘活利用土地等资源纳入“土地超市”,为投资企业提供“一站式”选地购地平台。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工业项目用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个月内首次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后,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企业自有土地使用效益。鼓励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对符合规划的增加部分可不计收土地价款;对新建建筑超配建设公共停车场的部分,符合规划的,可不计收土地价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广中介服务超市。实施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积极推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规范建设,稳步推进涉审中介服务从“场外分散交易”变为“场内集中交易”。〔市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打造更优服务环境。以最高效率落实惠企政策,一分钱不截留、一分钟不耽搁。建账管理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力争三年内全部清零。提升执法监管质效,落实我市各部门行政处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三张清单。强化监督执纪“护航”营商环境,从严查处各类损商案件。健全落实各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商协会帮扶机制,持续开展“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活动,助力企业跑市场。〔市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纪委监委、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措施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市级层面建立分管副市长牵头、市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负责的降本增效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加强跟踪督办、常态调度,定期会商解决突出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好任务分解落实,扎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