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疫情形势,根据省市要求,11月1日-11月30日我县继续开展常态化区域核酸检测,要求城区所有居民每周至少参加一次核酸检测。
为合理利用资源,更好地为城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全县区域核酸检测采样点进行适当调整(见附件)。请广大群众根据采样点开放时间,积极参与核酸检测。
蓝山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联系我们|邮箱:lsjjxxzx@126.com 主办: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蓝山县数据局(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电话:0746-2226151 备案号:湘ICP备05012207号 网站标识码:4311270010 湘公网安备 431127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