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诊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切实保证全县诊所转备案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诊所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诊所转备案范围
全县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医疗美容诊所、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
二、现场提交材料
1.《诊所备案信息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三、诊所转备案流程
1、医疗机构操作流程:医疗机构从《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提交“诊所备案”业务;
2、审批部门操作流程:审批部门从《全国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管理版)》审核医疗机构提交的“诊所备案”业务:信息不正确→县行政审批局驳回诊所备案申请的确认;信息正确→县行政审批局完成诊所备案申请的确认→医疗机构打印《诊所备案信息表》→完成诊所转备案→审批部门打印《诊所备案凭证》。(具体操作祥见民科微服务“医疗机构如何提交诊所备案业务”)或扫描下列二维码;
四、诊所转备案时限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直接予以备案,过渡时限为一年。(2022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0日)
五、诊所转备案地址及联系电话
1. 诊所转备案地址:蓝山县塔峰镇东方大道工业园区科技路蓝山县政务中心二楼C55、C56窗口。
2.联系电话:0746—2490833。
参考:
附1.《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二维码
2.《诊所转备案》机构端操作码
3.《诊所备案信息表》二维码
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