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塔峰镇组织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
会上,镇纪委书记围绕《规定》出台背景、核心要义及实践要求进行深入解读。《规定》涵盖强农惠农资金使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建设项目管理等8个重点领域。例如,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明确禁止“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行为;在乡村社会管理中,严禁“漠视群众正当诉求”“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通过结合近年来查处的虚报冒领惠农补贴、侵占集体资金等典型案例,以案释纪、以案促改,引导干部深刻认识廉洁履职的重要性。
会议要求全体干部对照《规定》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问题。
“作为农村基层干部,我们要时刻绷紧廉洁这根弦,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参会干部表示,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以清廉之风推动乡村振兴。
镇党委书记在总结讲话中强调,农村基层干部是乡村振兴的“领头雁”,廉洁履职关乎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全镇上下要以学习贯彻《规定》为抓手,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以“钉钉子精神”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为打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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