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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某同志:
您好!您于2023年2月14日反映要求解决“湖南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2月16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调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
在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经查,您2021年以来在该公司从事数据处理工作,工资按基本工资3500+提成计算,在蓝山务工期间共拖欠邓某某33237元工资。
该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全额支付了所拖欠工资给邓某某。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处理意见书后三十日内向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查。
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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