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县气象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25年全年。
二、作业地点:蓝山县行政区域内。
三、影响区域:以作业点为半径10公里范围内。
四、作业装备:车载式人影火箭发射装置,碘化银地面发生器。
五、注意事项:
1.距离作业点100米内,严禁非人影作业人员围观或从事其他活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2.若作业区域群众发现有故障火箭弹或残骸,为了您及他人的人身安全,严禁自行敲打、拆卸、捡拾,应立即向当县气象局或本地派出所报告。如捡拾后自行敲打、拆卸、搬运、玩耍、藏匿或转卖,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县气象局联系电话:0746-2213250
特此公告。
蓝山县气象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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