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第十六批)
  • 2024-06-04 16:48
  •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
  • 发布机构: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
  • 作者:
  • 【字体: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第十六批)

截至202464日,对中央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蓝山县移交的第十六批群众信访举报件2,责任单位均按要求进行了调查处理详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六批)。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六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一览表
(第十六批2024年5月2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29 D3HN202405240044 塔峰镇永顺社区李子荣村从永连公路进村后左前方约500m处有一个公牧塘 (水源地)向下供水,紧挨着公牧塘下侧的水田被挖成了三个大鱼塘,因鱼塘需要拦截公牧塘地下水水源用于养鱼,干旱时导致下游缺水,影响生产生活。且鱼塘内的水很臭,灌新水时排出臭水,污染农田。 永州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塔峰镇永顺社区李子荣村从永连公路进村后左前方约500m处有一个公牧塘 (水源地)向下供水,紧挨着公牧塘下侧的水田被挖成了三个大鱼塘部分属实。塔峰镇永顺社区李子荣村从永连公路进村后左前方约500m处有一个公牧塘(一口三眼水井),流出的水经一处无主沼泽水塘后流入附近水沟。经现场核实,该鱼塘土地性质属于坑塘水面,不涉及基本农田。因该区域自古以来就是坑塘水面和沼泽冷水塘,不适合从事农业种植,慢慢形成了数十个当地村民养鱼养虾的小鱼塘。2020年,蓝山县舜安田园种养专业合作社股东陈某某等人响应乡村振兴号召,对连片的数十个小鱼塘进行了整合,改成了三口大鱼塘,并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了水域滩涂养殖证,主要养殖脆鲩鱼、鳙鱼、鲤鱼等常规鱼类和虾。
2、因鱼塘需要拦截公牧塘地下水水源用于养鱼,干旱时导致下游缺水,影响生产生活属实。
3、鱼塘内的水很臭,灌新水时排出臭水,污染农田不属实。经现场检查,未闻到鱼塘水有明显臭味。鱼塘养殖尾水排入闲置的鱼塘中沉淀,其中一个闲置的鱼塘中设置了一根管道,在鱼塘水满时将养殖尾水经过溢水管流入该合作社的约8亩的虾塘中,随后流入二十余小丘养虾的坑塘中(约30亩,其中合作社有5亩左右,其余25亩为该村村民所有)。该处坑塘非农田,实际为沼泽冷水坑塘,采取上半年养虾,下半年结合实际种晚稻的养殖耕种模式,由于鱼塘的水质和水温对晚稻生长较为有益,周边种植晚稻的村民主动到鱼塘取水。
部分属实 尾水达标排放,不影响外环境。 处理情况:
1、2024年5月25日,蓝山县农业农村局对鱼塘负责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鱼塘负责人将公牧塘旁边水沟中的备用引水管堵塞,不再拦截公牧塘地下水源。同时,将养殖尾水沉淀池中的溢出管道堵塞,尾水排入6个未养鱼的空塘内,实施多级分离、沉淀、净化。
2、2024年5月26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鱼塘尾水进行采样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进行下一步处理。

整改情况:
目前,鱼塘负责人已将公牧塘旁边水渠中的备用引水管堵塞,将养殖尾水沉淀池中的溢出管道堵塞,将养殖尾水排入6个约3亩未养鱼的空塘内,已种植水生植物净化水源,经净化后流入二十余小丘养虾的坑塘中。
阶段性办结
37 D3HN202405240040 南平路人和小区1栋围墙外有一个违规搭建的无证饲养贩卖家禽摊点,饲养了数百只家禽,噪声、异味扰民。 永州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南平路人和小区1栋围墙外有一个违规搭建的摊点不属实。经调查,该摊点为蓝山县彭某某家禽店,在塔峰镇新民村168号与塔峰镇新民村172号之间通道上贩卖活家禽。此通道是家禽店经营者彭某某家的唯一出行通道,左右两边为6层建筑物,为了避免和防止高空抛物、坠物带来的危险和伤害,彭某某于2012年10月在该通道上搭建了彩钢棚,而不是专门为售卖家禽摊点搭建。
2、无证饲养贩卖家禽不属实。彭某某家禽店于2021年6月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为“蓝山县彭某某家禽店”,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活禽销售。
3、饲养了数百只家禽,噪声、异味扰民属实。
部分属实 消除家禽店噪声、异味对群众的影响,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处理情况:
1、2024年5月27日,蓝山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停止违法行为,转移活禽,搬移所有宰杀设备,清理现场卫生,消毒除臭。
2、蓝山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整改情况:
目前该店所有鸡、鸭及存放、宰杀设备已经全部搬离完毕,现场已清理干净。
已办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联系我们|邮箱:lsjjxxzx@126.com
主办: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电话:0746-2226151
备案号:湘ICP备05012207号  网站标识码:4311270010   湘公网安备 43112702000005号

  • 湖南省政府网
  • 蓝山政务
  • 承办: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