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管理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小餐饮服务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一)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经调查核实小餐饮经营者不再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的,且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调查核实,可以在公示30个工作日后,于10个工作日内注销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等规定,经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现将不再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拟注销《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91户经营者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联系电话:0746-2226167。
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到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相关手续的,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注销其《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示。
附件:拟注销名单
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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