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食堂管理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承担食堂经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择优签约。
二、食堂招租的基本情况
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食堂位于县科技路,主要服务于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内工作人员。现大厅有工作人员近250人,食堂在工作日提供早、中餐。在满足甲方工作人员就餐的前提下,招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可以面向社会经营。此次招租为甲方食堂外包,不解决编制,不负责乙方及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不收取乙方承包费用,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负责提供经营场地、炊具、餐具。经营期间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为甲方提供早餐、午餐餐饮服务,早餐标准为6元/餐,午餐标准为10元/餐,乙方对外经营收费标准由乙方自行确定。食堂招租期限为一年。
三、招租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2.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管理,无不良嗜好,服务意识好;
3.年龄在5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符合从事食堂工作健康要求;
5.符合食品经营行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乙方必须满足大厅工作人员工作日就餐需要;
2.食堂餐具、餐桌、风扇、空调等财产,以招租时清点的具体数量为准。不足的餐具由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根据具体需要添置,合同招租期结束后不再续签的,添置的餐具乙方有权处置;合同期满甲方提供的财产,乙方必须按财产清单返还甲方。
3.原则上乙方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熟悉大锅菜制作或团餐制作,有单位食堂管理工作经验者、有厨师和营养师资格证书者(需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可优先考虑。
4.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作为履行合同质量的保证金,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的,清点餐具等财产损耗、保证金扣除后,剩余保证金一次性退还乙方。
5.乙方应服从甲方对食堂的管理,积极做好食堂卫生等工作。
(三)不得报名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体检不合格或有不得从事食品工作情形的人员。
四、招租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6日(9:00-17:00);
(2)报名地点: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746-2219320;联系人:黄昊辉,电话:13974686333。
2.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其他有关证件;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3)报名表(详见附件,现场报名请前往报名地点填写)。
3.资格审核
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确定承租方
在满足甲方的条件的基础上,由乙方提出具体的合作方案,包括服务方式、服务人员、卫生管理等,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合作方案,选择最优的合作方,经党组扩大会讨论通过。
(三)公示、签约
对拟签约乙方,在蓝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签订招租合同的,签订招租协议。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租,具体条款以合同为准。本公告解释权归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