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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 S571线楠市白露塘路段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的通告
  • 2023-02-07 10:45
  • 来源: 蓝山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机构:蓝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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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交联〔20231号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更好地保护公路设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62号)及《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湘常发【202121号)等法律法规,蓝山县交通运输局与蓝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发文决定自202331日起,启用S571线楠市白露塘路段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位置:蓝山县楠市白露塘(S571线公路k23+80M)。

     二、货运车辆经过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采集的违法超限运输信息录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相关执法系统,告知违法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车辆管理人),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三、货运车辆经过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路段,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于扰或者逃避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的违法行为,录入公安交警执法信息平台,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四、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当事人(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或车辆管理者)应当在通知规定的期内主动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对故意扰乱治超执法秩序、恶意破坏治超非现场执法设施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处罚机构地址:蓝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蓝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蓝山县交通运输      蓝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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