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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公示
  • 2023-02-22 15:17
  • 来源: 蓝山县乡村振兴局
  • 发布机构:蓝山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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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湘振局发〔202236号)文件精神,由省财政厅(湘财预〔2022272号)文件下达我县2468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衔接资金)。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2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该批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2153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发展任务;二是275万元用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三是40万元用于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

一、分配原则

1、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21〕10号)文件精神中央衔接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发展任务2153万元中的70%以上必须用于脱贫村建设;用于非脱贫村建设的部分不得超过30%

2、中央衔接资金的60%左右要用于产业发展;40%左右的资金用于乡村建设、就业项目等支出。

3、中央衔接资金用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275万元全部用于少数民族乡的建设。

4、中央衔接资金用于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的40万元用于国有林场建设。

5、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21〕10号)文件,衔接资金安排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不在项目库中的项目一律不予实施

二、分配情况

1、中央衔接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发展任务的2153万元其中拟安排1508万元用于脱贫村建设,645万元用于非脱贫村建设;388万元用于塔峰镇、新圩镇、大桥瑶族乡、祠堂圩镇、毛俊镇、楠市镇、土市镇、所城镇8个乡镇的秋冬水利生产设施建设;401万元用于小额信贷贴息、春季雨露计划、致富带头人培训等方面的支出剩余部分用于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等

    2、中央衔接资金2468万元61%1506万元用于产业发展;39%的资金962万元用于乡村建设、就业项目等支出。

3、中央衔接资金用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275万元全部用于大桥瑶族乡、荆竹瑶族乡、汇源瑶族乡、浆洞瑶族乡、犁头瑶族乡、湘江源瑶族乡6个少数民族乡的13个项目建设。

4、中央衔接资金用于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的40万元用于南岭国有林场建设。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督促各项目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指导项目村完善项目资料,确保420日之前全部完成报账工作。

2、请项目涉及乡镇加强与国土、环保和林业等部门衔接,避免出现国土、环保和林业方面违纪违规问题。请求县自然资源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县林业局加强政策业务指导。

3、请项目涉及乡镇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流程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项目实施工作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附件:关于蓝山县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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