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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 2024-05-20 16:21
  • 来源: 县委编办
  • 发布机构:
  • 作者: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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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事业单位:
为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8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4年事业单位法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目的
通过随机抽查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维护社会公众对公益事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事业单位法人加强管理,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抽查对象
全县各类事业单位法人。
三、抽查时间
5月20日至6月21日止。
四、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主要是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事项,包括法定代表人信息、住所信息、从业人员信息、业务范围变化及业务活动开展、网上名称、资产损益、接受捐赠资助以及受奖惩情况等事项(详见附件)。
五、抽查步骤
(一)下发通知(5月20日-5月24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按要求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并向其下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
(二)单位自查(5月27日-5月31日)。被抽查事业单位法人接到通知后,对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规定和《蓝山县事业单位公示信息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自查,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开展抽查(6月3日-6月7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单独组织,或联合财政、税务、审计、银行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对被抽查单位的公示信息进行核查,按要求做好记录,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对其中涉及专业性强的问题,可由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意见,其所需费用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
(四)整改规范(6月11日-6月14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向被抽查单位下达《整改意见书》,并通报其举办单位。各事业单位按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后,将整改情况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归档。
(五)抽查公示(6月17日-6月21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收到各事业单位整改情况报告后,按要求将抽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在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被抽查事业单位法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抽查工作联络协调、资料准备、整改反馈等工作。
(二)强化问题整改。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区别情况,分类整改。对属于事业单位内部管理问题的,要立行立改;对涉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历史遗留等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由举办单位出具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制定时间表、任务书,持续加以整改,确保以改见效。
(三)强化纪律约束。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严格按法定内容、程序和规范开展抽查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被抽查事业单位法人要主动配合,自觉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对拒不配合抽查的,要依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通报其举办单位,并予以公示。
(四)强化结果运用。要依法依规将抽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机构编制网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事业单位公示信息异常名录库,同步推送至信用公示平台,加强信用约束。要将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联合管控。对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且拒不整改的事业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暂停办理机构编制事项等处罚。
附件:蓝山县事业单位法人抽查事项清单
      

中共蓝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事业单位法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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