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监管和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调研的通知》,中共蓝山县委编办高效有序地开展了事业单位法人实地核查工作。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要求,蓝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完成了“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建设,从我县完成2020年度报告公示的323个事业单位中,按3%的比例抽取核查单位共9个,抽取检查人员2名,进行实地核查的工作。同时,于10月18日拟发蓝编办[2021]112号文件,对实地核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通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具体工作事项
(一)核查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
(二)被抽查的单位
按3%的比例随机抽取的9个核查单位分别是:蓝山县毛俊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蓝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蓝山县楠市房地产所、蓝山县猫仔冲木材检查站、蓝山县新圩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蓝山县犁头瑶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蓝山县犁头瑶族乡中心小学、蓝山县城市路灯照明管理所、蓝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
(三)组织安排
根据随机抽取的2名检查人员,分别是:登记局局长李艳青、杨志,实地核查9个单位。
二、实地核查结果
截至11月5日,我办已全面完成9个单位的核查工作,做好相关核查记录后将核查结果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录入,并在蓝山县政府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核查结果如下:
(一)蓝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严格遵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存在问题:登记档案未收集归档。
(二)蓝山县楠市房地产所: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严格遵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三)蓝山县猫仔冲木材检查站: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严格遵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四)蓝山县新圩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严格遵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存在问题: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放置在单位住所醒目的位置。2、牌子与核准的单位名称不一致
(五)蓝山县犁头瑶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严格遵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存在问题:《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放置在单位住所醒目的位置。
(六)蓝山县犁头瑶族乡中心小学: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严格遵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七)蓝山县城市路灯照明管理所: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严格遵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八)蓝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严格遵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存在问题: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放置在单位住所醒目的位置;2、没有及时进行法人变更登记;3、没有挂牌。
(九):蓝山县毛俊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严格遵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存在问题:《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放置在单位住所醒目的位置。
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当场指出错误,并要求相关事业单位尽快整改到位。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事业单位法人年检信息公开制度的监督检查作用,在实地核查后,不定期通过网络监测等方式,实现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县事业单位的行为,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中共蓝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