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0日蓝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雷松利同志为蓝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火市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兴华同志为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周雅丽同志为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唐 斌同志的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志强同志的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唐少波同志的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唐海平同志的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凌富同志的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厉志坚同志的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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