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270010/2023-57259 发文日期: 2023-07-05 发布机构: 蓝山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耕地保护
统一登记号: LSDR—2023—01001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蓝政办发〔2023〕4号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山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3-07-07 11:28
  • 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蓝山县人民政府
  • 作者:
  • 【字体:    

LSDR—2023—01001

蓝政办发〔2023〕4号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山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茶场,县直和省市驻蓝各单位:

《蓝山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5


蓝山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及《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

2.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

3.未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林茶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林茶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其他情况如抛荒耕地复垦种植按“谁种田,补贴谁”规定执行。

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范围。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纳入补贴范围;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如:烟叶),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和依据。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上年度实际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95元/亩的标准发放。对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由所在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核实耕地面积后,以上年度实际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95元/亩的标准发放。当年有结余部分的,将根据粮食实际播种面积因素鼓励多种粮,种好粮,重点支持补贴双季稻。对实际种植双季稻面积的标准,每年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度和补贴总面积等由县农业农村局商县财政局综合测算确定具体发放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还有结余的,转入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

(四)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如猪场、鱼塘;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等;

三、发放流程

(一)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登记表(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并汇总上报村委会。

(二)村组公示、录入。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拍照存档备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名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根据县农业农村局返回的抽查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

国有农林茶场开展数据采集申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乡镇复核。乡镇根据各村上报面积,组织人员逐村复核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早稻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531日,中晚稻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831日。

(四)县级核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乡镇(场)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核查,按乡镇(场)总数的20%进行抽查核实,每个乡镇(场)核查2个村,每个村核查1个组,并对核查和发放结果进行反馈。核查的重点是补贴面积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程序执行规范性和数据的逻辑性以及异常数据的抽查,确认结果要及时公开和备案。核查后,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县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要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严禁将补贴资金切块安排到乡镇,再由乡镇收集数据发放补贴。村组集体、国有农林茶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必须拨付到其对公账户(村组集体账户为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账户)。原则上在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时间确定)。

四、职责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年度实施方案的制定;负责相关基础数据的抽查、审核、汇总,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项目组织的实施和考核;负责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负责开展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

(四)乡镇负责采集、录入、审核及汇总补贴对象的身份与“一卡通”信息、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农作物种植面积等申报补贴所需基础数据;负责以村组为单位核实不能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七种情形;负责提供卫片执法输入图斑外耕地实地负面清单数据。

(五)村民委员会:负责种植面积的统计、核实、公示和上报,并在县级抽查核实后按照相关规定录入补贴数据并按时发放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蓝山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等相关单位分管副职和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密切协同合作,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场)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引导享受补贴的对象积极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抛荒、地力不下降,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力度,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协议签订备案、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扣缴其他费用;严格规范“一卡通”发放程序,严禁村干部及其他人员代领,确保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的存折(卡)上;严禁将补贴资金直接扣减用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险等政策中应由农民自行缴纳的部分。

(三)做好政策宣传。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耕地地力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卡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农户   年农作物种植情况申报表

2.         年农作物种植情况汇总表

3.         年农作物种植情况汇总表

4.    乡镇    年农作物种植情况汇总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5日印发  


      农户    年农作物种植情况申报表

        乡镇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亩

附件1

农户

姓名

身份证号

惠农卡号

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

农户联系方式

备注

小计

早稻

中稻

晚稻

其它

农作物

类别

合计

说明:

1.已确权登记颁证的农民无需填报非确权面积;村组未发包或农户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填报未确权面积;

2.人员类别包括: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种地农民)、拥有流转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混合型(包含以上两种类型);

3.负面清单类型(A: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B: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C: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D: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E: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F: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G: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4.如实际种植面积大于确权面积或未发包耕地补贴发放到户的情形,需提供佐证材料包括不限于土地流转协议等。


附件2

          年农作物种植情况汇总表

          乡镇        

填报日期:

负责人姓名:         (村盖章)

负责人联系方式:

单位:亩

农户

姓名

身份证号

惠农卡号

土地

确权

面积

农作物种植面积

农户联系方式

村干部核定面积

小计

其它农作物

小计

水稻

其它农作物

合计


附件3

          年农作物种植情况汇总表

                                       

填报日期:

签名公章:                                                                      

负责人联系方式:

单位:亩

组名

土地确权面积

非确权面积

负面清单

面积

负面清单

类型

农作物种植面积

村核定面积

负责人签字

备注

小计

中稻

晚稻

其它农作物

小计

水稻

其它农作物

合计


附件4

       乡镇    年农作物种植情况汇总表

   乡镇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

负责人联系方式:                         

单位:亩

村名

土地确权面积

非确权面积

负面清单面积

负面

清单

类型

农作物种植面积

乡镇核定面积

负责人

签字

备注

小计

早稻

中稻

晚稻

其它农作物

小计

水稻

其它

农作物

合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联系我们|邮箱:lsjjxxzx@126.com
主办: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蓝山县数据局(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电话:0746-2226151
备案号:湘ICP备05012207号  网站标识码:4311270010   湘公网安备 43112702000005号

  • 湖南省政府网
  • 蓝山政务
  • 承办: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