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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涉企检查事项清单
  • 2025-04-02 11:15
  • 来源: 蓝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 发布机构:蓝山县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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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蓝山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涉企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执法主体

(实施层

级)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

备注

1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行政许可

县(市区)

级消防救援

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施行)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 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 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蓝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宾馆、饭店

、商场、集

贸市场、客

运车站候车

室、客运码

头候船厅、

民用机场航

站楼、体育

场馆、会堂

以及公共娱

乐场所等

依申请类,公

众聚集场所在

投入使用、营

业前,建设单

位或者使用单

位应当向场所

所在地的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消防救援

机构申请消防

安全检查

现场执法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行政许可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2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

县(市区)

级消防救援

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施行)第  五十三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九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以及个体 工商户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检查。

蓝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机关、团体

、企业、事

业以及个

体工商户等单位

对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

以及个体工商

户等单位遵守

消防法律、法

规的情况依法

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执法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  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

3

对消防产品监督检查

县(市区)

级消防救援

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施行)第二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

蓝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生产、销售

、使用消防

产品等单位(场所)

对消防产品监 督检查

现场执法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  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


序号

检查事项

执法主体

(实施层

级)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

备注

4

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县(市区)

级消防救援

机构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11月9日施行)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进 行的监督管理应当协助和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蓝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对社会消防技

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现场执法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  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

5

对投诉举报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县(市区)

级消防救援

机构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12年11月1日施行)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 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 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 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蓝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投诉举报对

对投诉举报的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现场执法

根据投诉举报对象开展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6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县(市区)

级消防救援

机构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2017年10月1日施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消防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蓝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对注册消防工

程师执业活动 的监督检查

现场执法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  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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