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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蓝山县教育系统创建园林式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6-11-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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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教通〔2016〕93号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县职业中专、教师进修学校,局机关各股室(站、馆):     

      为全面完成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我县教育系统创建园林式学校工作,现将《蓝山县教育系统创建园林式学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蓝山县教育局 

                             2016年5月10日 

    

    蓝山县教育系统创建园林式学校 

  实 施 方 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县今年开始将全面启动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按照《中共蓝山县委办公室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山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蓝办发〔2016〕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责任,全面完成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创建园林式学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建优美校园,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我县教育改革与校园建设协调发展。以校校有品位、校校有特色为目标,秉行绿色景观、人文景观和特色景观一起抓的园林式学校建设思路,建设绿色生态和文化特色兼具的园林式学校。用优良的教学环境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实现以优美的环境教育人、引导人、陶冶人,培养学生绿色文明行为,为创建省级园林县城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建设一批校园环境优美、文化底蕴丰厚的园林式学校,采取以点带面、辐射带动的方式,逐步推进。在县二中已获省园林式单位称号的基础上 ,2016年,力争县一中、职业中专、民族中学、进修学校、三蓝学校、龙溪中小、博爱学校、总市学校、正市学校、蓝屏学校等10所学校成功创建为市园林式单位,2017 年,力争县一完小、城北湘威、明德小学、四完小、第一幼儿园、浆洞中小、大洞中小、毛俊学校、新圩学校、早禾学校、太平学校、所城学校、龙溪中学、土市中学、楠市中学等15所学校成功创建为市园林式单位。2018年,力争全县其他有条件的学校成功创建为市园林式单位。 

  三、工作内容 

  (一)抓好学校园林化建设。学校园林建设要突出“适宜性、协调性、丰富性”。适直性:宜草则草,宜花则花,宜木则木,符合生态环境建设要求;协调性:景观设计与学校建筑融为一体,达到审美功能和教育功能的和谐统一;丰富性:精心配植种类丰富的植物,实现植物“色彩感”、“层次感”、“时序感”的景观变化,充分体现出丰富的植物群落与季相景观,提升学校生态特色。抓好重点区域建设,教师办公室适当摆放花卉、盆景,增加美感;室外注重全面绿化和垂直美化,多种大苗、花草、爬藤植物,提升园林层次感;大力实施学校道路两侧校容校貌的整洁美化和规范建设,有条件的学校要在学校主干道两侧种植绿化大苗,有绿化景观带;学校主干道绿化连线、成片、成景,确保道路绿化美化无死角、全覆盖,眼到之处无裸露之地。在学校主干道显眼之处,有适当体现学校核心人文思想的景点,努力把学校主干道打造成学校景观主轴线。 

  (二)抓好人文、特色景观化建设。遵循教书育人与环境育人有机结合的理念,充分挖掘学校蕴含的人文精神,总结提炼学校办学思想、办学理念,建立富有特色的学校文化体系。按照“以人为本、寓教于景”要求,校园雕塑、景点在命名和造型上充分体现学校文化精神,赋予校园一草一木,一砖一石,一物一景,一墙一楼人文精神,在潜移默化中起到教育人、熏陶人、塑造人的作用。追寻学校历史文化积淀,挖掘和传承学校留给师生的人文精神,打造每所学校极具代表性的特色景点,形成一校一特色、校校有特色的良好格局,使广大师生传承学校优良传统,汲取到奋发向上的不竭动力。 

  (三)抓好学生绿色文明行为习惯教育。巩固校园文化建设活动成果,引导师生注重校园卫生,美化学习生活环境,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校园干净、整洁。加大校园文化建设力度,着力营造校园知识育人、人文育人、环境育人,把学校建设成名副其实的“文化公园”。积极开展生态环保教育,弘扬绿色环保理念,促进学生绿色文明行为的养成;以创建“绿色学校”为抓手,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积极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中小学环境教育,全面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活动,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环保实践活动,形成“环境教育在学校、绿色行动在社会”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每年1 月~2月)。各创建学校根据《蓝山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蓝办发〔2016〕13号)和《蓝山县教育系统创建园林式学校实施方案》精神,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方案报县创建园林式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各创建学校要对任务进行细化,将责任落实到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每年3 月~9 月)。各创建学校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县教育局将对创建工作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自查验收阶段(每年10 月)。各创建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县教育局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四)考核验收阶段(每年11 月~12 月)。各创建学校向县教育局申报,县园林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市园林局申报,市园林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创建学校进行实地核查,提出合格单位名单。对符合《永州市园林式单位标准》的学校,授予“永州市园林式单位”称号。县教育局将对成功创建“永州市园林式单位”的学校,给予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全县中小学校创建园林式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永旺 

  副组长:李劲松 肖学彬 黄渊胜 伍绍勤 赵文学(常务)  

  义旺湘 杨  力 周兵旺 

  成  员:邓宏图 李运新 黄云峰 谭林辉 欧高军  

          黄君丽 黄少敏 黄文武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基建办,李运新兼任办公室主任,赵何波任创园专干,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创建园林式学校日常工作。各创建学校要成立创建园林式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方案,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持续推进,要把学校园林化建设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纳入学校常规工作,作为系统工程抓好抓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园林式学校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通过校园广播、板报、文化橱窗等形式大力宣传学校园林化建设,提高师生认识,动员全体师生参与园林式学校建设。 

  (三)保障经费入。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各方面的资金扶持,保证园林式学校建设必要的经费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园林式学校建设要注意学校的内涵与底蕴,从实际出发,厉行节约,力求品位高雅,绿色和谐。 

  (四)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全县中小学校的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分层实施,倡导因校制宜,重在形成特色。实行局领导班子办点示范制度,每位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创建一个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在示范点召开流动现场会的形式,全面推进全县园林式学校创建工作。 

  (五) 严格考核奖惩。县教育局将各中小学校园林式建设纳入年度责任目标,实行年度考核,严格奖惩兑现。实行定期督查、通报制度,重点督查园林式学校建设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对园林式学校建设过程中,影响全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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