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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2017年春季教育收费相关工作的通知(蓝发改价教[2017]1号)
  • 2017-09-22 00:00
  • 来源: 县发改委
  • 发布机构:
  • 作者: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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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   文件

      蓝

蓝发改价教[2017]1

                                         

关于我县2017年春季教育收费相关工作的

   

县各中小学校,各幼儿园,县特殊教育学校:

为严明教育收费纪律,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2016年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6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66号)、《湖南省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2015649号)等文件规定,现对我县2017年春季教育收费相关工作明确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按保本不赢利原则,在县发改部门核定的限额内收取伙食费。农村学校食堂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的可向学生收取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搭一餐30/.期、搭两餐35/.期、搭三餐40/.期,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详见附件134)。

2、普通高中学校。除可收取上述伙食费、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发改委核定价格的课本),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县二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职中普高部(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县职业中专职高部学生免收学杂费(详见附件25678)。

3、幼儿园收费。幼儿园收费项目全省统一为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乡镇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限额为140//月,城区公办园县实验幼儿园保教费按蓝价教〔20162号文件核定的标准220//月收取。公办幼儿园伙食费(含点心费)3.5/餐。各幼儿园保教费和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各幼儿园收取保教费后不得再收取教材费。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

4、特殊教育学校。我县特殊教育学校特教学生免收学杂费、免收教材费和教辅材料费、免收学生在校寄宿费。只向自愿在校就餐学生在县发改部门核定的限额内收取伙食费。

二、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

1、坚决制止中小学教育择校乱收费。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和收费行为,各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2、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将午休管理服务、降温、饮水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

3、规范民办教育办学和收费行为。切实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教育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杜绝民办学校无序收费。各民办教育机构收费项目、标准必须报县发改委及县教育局相关股室备案。严禁民办学校以虚假宣传、欺诈招生及乱收费等行为侵害学生正当权益。

民办学校收费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民办学校应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规范定价程序和收费行为,在未制定具体的定价制度前,不得调整收费标准。

2)民办学校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应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确需提高收费标准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成本制定。

3)依据规定的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4)民办学校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原则。

5)不得跨学年收费。

6)退费政策参照公办学校规定执行。

7)民办学校制定的收费标准,需在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明示,实际收费标准应与招生简章及宣传广告收费标准一致。

8)严格遵守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确保学生和学生家长“明白交费”,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财政、教育部门监督。

4、规范“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管理。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要按要求对公办学校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非闲置性国有资产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进行清理规范。逐步规范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行为。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行为,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

5、切实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要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各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坚决查处违背自愿原则以及在评议公告范围之外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行为。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邮政机构征订。

6、健全“精准助学”工作机制。要加强财务管理,坚持阳光操作,实现学生资助的全过程管理及资助资金的精准管理,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杂费在入学时应予以免除,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进行减免。确保国家各类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到校、到人,保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学生。

三、加强收费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中小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要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2加大收费监管力度。县发改、财政、监察、减负、教育等部门不定期地对教育收费进行明查暗访,实行谁收费谁负责,发现违规收费一起查处一起,一经查实,无论校长知情与否,一律免职,并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以上通知,请各校遵照执行。 

 

附件:1、蓝山县2017年春季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表

2、蓝山县2017年春季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情况表

3、蓝山县2017年春季中小学伙食费计算表

4、蓝山县2017年春季义务教育学校评议类教辅价格表

5、蓝山二中2017年春季高中教材价格表

6、蓝山职中2017年春季高中教材价格表

7、蓝山二中2017年春季学生自愿征订高中教辅价格表

8、蓝山职中2017年春季学生自愿征订高中教辅价格表

 

 

蓝山县发改委       蓝山县财政局     蓝山县教育局

                         

 

 

 

 

主题词2017年春季   教育   收费   通知                   

抄 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民教工委、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减负办,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               (共120份)

蓝山县发改委办公室                                     201728



附件:2017年春季收费文件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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