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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环保局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谋划
  • 2016-12-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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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环保局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谋划

 

2016年来,县环保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开展“三城同创”、打造“湘粤生态工贸创新城市”工作目标,深入开展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关闭取缔非法企业,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

一、2016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减排计划,2016年我县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为90吨(削减率1%),氨氮削减任务为9吨(削减率0.85%),无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目前我县已实施完成水减排项目6个,净削减化学需氧量156.05吨、氨氮13.93吨。相关减排资料已编制完成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核查,预计可完成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依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和《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要求,省环保厅2016422日下发我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结果,初定我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041.69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58.05%,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296.26平方公里,二级管控区面积745.43平方公里。我局及时协同县财政、发改、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进行对接,并多次进行调度,县政府专门组织召开了生态红线划定工作衔接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结合县政府常务会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通过与省环保厅两次对接调整,省环保厅于821日二次下发数据,确定我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029.01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为57.32%,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为155.97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为8.69%;二级管控区总面积为847.39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为48.63%

(三)通过生态功能考核

2016年,县环保局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生态功能区考核相关工作,在按时保质完成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各项监测数据和资料报送工作的同时,建议和督促县政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进一步规划好生态项目,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作用,全面推进主体生态功能区建设。1228,按照省环保厅部署,永州市环保局对我县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组分别对七里江三边绿化工程、县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空气自动监测站等进行实地核查,并查阅相关资料。汇报会上,核查组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仔细核对了林地草地植被、河流断面水质、重点污染源等各类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和报表。核查组对我县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建议和要求:一是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做细考核工作资料台帐;三是要进一步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建设。

(四)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一是开展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县环保局对全县范围内的排污企业、涉及民生的行业和省级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全县共梳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179家,目前已淘汰关闭10家,整顿规范28家,完善备案140家,完成率为99.4%。二是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来,县环保局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和违法企业的整治和打击力度,对17家环境违法企业下达停电函并实施了断电;依法对南平办事处和新圩镇5家陶粒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5家陶粒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予以处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6次专项行动,出动人员280余人次,车辆40台次;依法强制取缔小造纸、小炼油、电子垃圾焚烧场等16家非法企业,强制拆除厂棚1000余平方米、电力线路500米、生产设备8台;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起,拘留3人;依法查封4家环境违法企业。三是加强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通过近年来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推进环境应急网络建设等措施,我县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在硬件和软件方面取得较大的发展,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得到了上级和群众的肯定。1118日,省环保厅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专家组对我县进行现场考核,我县环境应急指挥中心顺利通过了全国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县级)三级达标验收。

(五)提高环境监测能力

一是强化监测能力建设。今年来,县环境监测站新购置了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离心机、气相色谱仪等监测仪器设备15台(套),设置了生化室、前处理室和气相色谱室等3个实验室。二是空气数据全省联网运行。20165月,第一完全小学空气自动监测站与湖南省空气自动站联网管理系统成功对接,实现了对城区环境空气中的PM2.5PM10、臭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六参数指标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三是推进监测项目扩项。89日,县环境监测站通过了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组实验室资质复查和扩项评审。复查和扩项认证内容为四大类84项,其中包括水和废水检测资质44项;环境空气和废气检测资质20项;土壤、固体废物检测资质14项;噪声与振动检测资质6项,监测能力和范围得到大幅提升。四是开展水质联合监测。自20168月起,每月会同嘉禾县环境监测站在钟水河车头桥点位进行一次跨界断面水质水质联合监测,为跨市界污染物来源判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五是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在2015年危废调查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其中包括1家运动用品生产企业、1家污水污泥处理企业和33家医疗卫生院,推进了我县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的规范化管理。

(六)实施农村环境整治

根据省政府《湖南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工作方案》和省环保厅《湖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验收办法》,县环保局于201511月编制上报了实施方案,在通过省环保厅评审后,我县获得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国家奖补资金1500万元,其中,首批资金450万元20163月已拨付县财政。主要实施内容为:一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二是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四是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五是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经县发改委核准备案,该项目委托湖南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78日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由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大麓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中标。中标单位对全县所有乡镇、村进行了全覆盖基础调查并编制设计方案,拟定的27个重点示范村的规划设计方案已编制完成,示范村名单和投资估算于1024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并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已于11月开始实施,2017年底前将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全部工作。

(七)强化环保宣传教育

一是配合开展省“绿色卫士”环保宣传活动。510日,配合开展了省“绿色湘江我们共同见证”、“绿色卫士”湘江漂流骑行大型环保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省、市、县相关领导,绿色卫士、环保志愿者及省市主流媒体记者等共300余人参加了活动启动仪式。二是自主开展多种形式环保宣传活动。62日,联合舜源街道办、县环保志愿者协会和湘骑自行车俱乐部开展了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为主题的自行车绿色骑行环保宣传活动。6.5”世界环境日当天,在塔峰路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宣讲环保知识等方式,引导市民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养成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时,派出环保宣传分队进入重点企业和集镇开展环保宣讲,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环保意识。三是组织开展“绿色护考”行动。中、高考期间,对辖区内产生噪声的行业企业下达了《关于加强高考、学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知》,要求在考试期间不得产生超标环境噪声。同时,对考场周边区域加强巡查,及时排除影响考场环境的各类噪声干扰,确保了全县考生生活和考试环境的安全。

(八)积极开展“三城同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创文创卫创园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动员会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三城同创”本部门工作和环境保护专业组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分解落实责任。按照《蓝山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实施方案》、《蓝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蓝山县创建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职能部门创建和环境保护专业组责任指标逐项细化、量化分解,明确了工作要求、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扎实开展工作。把“三城同创”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迅速贯彻落实各自承担的创建工作任务,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按照单位部署开展本部门及责任路段的卫生保洁和文明劝导活动。四是加强环境监测。按照工作计划每月定期取得县城水(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空气、噪声监测数据,据监测数据显示,我县水环境质量(包括饮用水源地)、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均达到相应标准。五是强化环境监管。切实把好源头关,对新、扩、改建设项目严格审批,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开展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依法责令“未批先建”和不履行环评规定的项目停止建设、“三同时”验收不合格和“久试未验”的项目不准投入生产,为我县“三城同创”工作的有序开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九)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明确以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为主要公开形式,公开内容涵盖业务信息、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计划总结、组织机构、人事信息、行政职权等政务信息资源。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对环保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局工作领导小组对权力事项进行集体审定。经梳理,县环保局87项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已按时通过新采编系统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三是实现了环保信息公开和县长信箱交办件、网上信访投诉答复的一体化操作,简化了工作程序,确保了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实用性。四是加大了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力度,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2016年,县环保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环保政务信息共120条,其中:环保工作动态信息94条、全县环境质量简报12条、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答复5件、环保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5条、机构职责人事信息4条;办理政府网站“县长信箱”交办件共18件;网上审批建设项目共50个,进一步加强了在政务信息发布、社情舆论引导、环保政策解读等方面工作的主动性。

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1、蓝山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工作任务重、实施时间紧(2017年底前必须全部完成)、资金缺口大(该项目全部预算为1.7亿元,但国家奖补资金只有1500万元)。

2、我县两座空气自动监测站均为精密仪器设备,一旦出现故障和问题时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直接影响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优先、小康社会等项目的考核。

3、今年来我县规模化养猪场呈快速增长态势,畜禽养殖业污染目前已成为我县主要的污染源。而原有的不规范养殖场污染治理难度大,退出机制尚未制定,造成局部严重污染。

(二)下步工作对策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争取财政加大资金配套力度,争取按照上级规定尽可能全面的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任务。

2、进一步做好县城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和维护工作,确保达到空气质量考核要求。建议由第三方有技术力量的环保设备公司对我县空气自动监测站进行运营管理。

3、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水污染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力度,督促完善水污染防治设施,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的环境安全。

三、2017年环保工作谋划

1、强化环境管理

1)制定减排计划,严格落实工程减排和结构减排项目措施,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2)根据上级部门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完成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科学划定本县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制定长效管理机制,有效保护湘江源的生态环境。

3)继续保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项目,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确保各项考核指标达标,争取更多的中央生态转移支付资金。

4)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对企业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安全处置审批;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申报登记工作,制定防治计划并实施。

5)全面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争取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工程(重点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并通过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的验收。

6)完成全县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并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机制,实施整治、保护、建设工程。

7)制定并实施《蓝山县第二个湘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并实施《蓝山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计划》,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贯彻执行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调查辖区内土壤污染现状,制定治理计划,申报治理项目专项资金,实施治理项目。

8)全面收集企业环境信息,扩大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数量,客观评价企业环境信用度,促进企业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力度;贯彻执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减少排污总量;全面关闭取缔非法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9)完成《蓝山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

2、加强环境监测

1)全面开展辖区内水(集中式饮用水源)、气、噪声等常规环境质量监测,客观、真实反映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2)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工作,为通过省环保厅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验收奠定坚实基础。

3)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厂矿企业、医疗机构、畜禽养殖等重点污染源实施监督性监测,为环境监管执法提供基础资料。

4)开展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工作,为及时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化解环境矛盾纠纷提供科学依据。

 

 

蓝山县环保局

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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