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 > 服务指南
分享到:
对争创品牌企业的相关奖励政策
  • 2019-05-28 09:32
  • 来源:
  • 发布机构:
  • 作者:
  • 【字体:    

  蓝山注册企业生产的自主产品、创建的自主品牌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被省市政府评为“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联系我们|邮箱:lsjjxxzx@126.com
主办: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电话:0746-2226151
备案号:湘ICP备05012207号  网站标识码:4311270010   湘公网安备 43112702000005号

  • 湖南省政府网
  • 蓝山政务
  • 承办: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