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湖南蓝山经济开发区 > 服务指南
分享到:
土地政策
  • 2019-05-23 16:34
  • 来源: 县经济开发区
  • 发布机构:
  • 作者:县经济开发区
  • 【字体:    

  

  固定投资6000万元以上,符合投资强度和税收强度,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供地,摘牌价超出基准地价部分,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后,1个月内从创业创新专项基金中奖励给投资人用于项目建设;项目按合同约定建设竣工验收并投入生产后,按基准地价的50%从创业创新专项基金中一次性奖励给投资人作为生产发展基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联系我们|邮箱:lsjjxxzx@126.com
主办: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电话:0746-2226151
备案号:湘ICP备05012207号  网站标识码:4311270010   湘公网安备 43112702000005号

  • 湖南省政府网
  • 蓝山政务
  • 承办: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