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投资6000万元以上,符合投资强度和税收强度,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供地,摘牌价超出基准地价部分,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后,1个月内从创业创新专项基金中奖励给投资人用于项目建设;项目按合同约定建设竣工验收并投入生产后,按基准地价的50%从创业创新专项基金中一次性奖励给投资人作为生产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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