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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蓝山县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十条政策操作指南(三)
  • 2020-02-18 10:56
  • 来源: 蓝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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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支持延期缴纳税款

1.对因疫情影响需办理延期申报的:

1)办理时间:在2020年2月28日前。

2)提供资料(可根据疫情具体情况提供):《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经办人身证证、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

3)申请期限最长延长3个月。

4)操作流程: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先按上期申报金额预缴税款→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并提交→经办税大厅审核→推送到税务所或税务分局门→推送到县税务局→大厅(通知)纳税人。

5)联系人:

蓝山县税务局   李求祥  

2.对因疫情影响需办理延期缴纳:

(1)办理时间:在缴款期限截止之日前2个工作日内办理。

(2)提供资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经办人身证证、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全部银行存款对账单、申请理由是资金扣除社保工资后不足支付的,需税务所或分局填报资金核对情况表、《资产负债表》。

(3)可以办理延期的是各种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申请期限最长延长 3 个月。

(5)受疫情影响申请延期缴纳的,理由为下列二种:

若当期货币资金不小职工工资与社会保险费,则申请理由填写:因受疫情影响,本公司当期货币于当期应付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

若当期货币资金小于当期应付职工工资与社会保险费,则申请理由填写: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6)操作流程: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经办税大厅审核→代办转报到省税务局→大厅反馈结果(通知)纳税人。

(7)资料可由办税大厅先收集,等疫情结束后纳税人补充完整容缺资料后,再根据省局要求统一邮寄省局。

(8)联系人:

蓝山县税务局   李求祥  

八、减轻企业房租负担

1.支持政策:对承租政府标准厂房和国有资产房屋的规模以上企业,免收2020年2月、3月租金,并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2020年4月起至2020年6月30日租金减半收取;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由县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后,对规模以上企业按6元/平方米给予承租人3个月房租奖补,单个企业房租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支持方式:免收租金、租金补贴

3.时间期限:2020年2月10至2020年6月30日

4.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规模以上企业证明、企业申请书、租赁厂房合同

5.申报程序:

①提出申请。符合上述支持政策的企业提出书面申请,附申报材料报县开发区和县科工局初审(园区内企业报县开发区初审、其他企业报县科工局初审)。②部门初审。县开发区、县科工局核查申报资料原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并向县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③财政复审。县财政局根据部门意见进行复审,同时提出审核意见报县财经领导小组。④县财经领导小组终审。县财经领导小组会议评审,确定最终审核意见。⑤财政拨付资金或实施减免。财政相关部门按照县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结果拨付补贴资金或实施政策减免。

联系人:

开发区:梁艳辉 

科工局:尹 华 

财政局:梁睿燕 

九、降低企业水电成本

(一)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所产生的电费,电网公司直接按95%收取,且企业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可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

具体操作如下:

1.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化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2.电力客户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实际最大需量),不受“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客户可以在当月(期)申请下一个月(下一个计费周期)的计费方式。

3.电力用户申请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其中,对于2月1日以来确实没有生产的,暂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到2月1日。

4.对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企业名单由县科工局和县经开区确定。

5.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6.以上临时性政策从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及其恢复等业务,电网公司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先办理、后补材料”,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相关业务可通过“网上国网”app、微信、电话及营业厅进行办理。

7.县科工局联系园区外企业,县经开区联系园区内企业。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县财政对规模以上企业电费实行5%的补贴

1、补贴范围:全县规模以上企业

2、补贴期限:2020年2月10日至6月30日

3、补贴标准:2020年2月10日至6月30日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所产生电费的5%。

4、操作流程:企业每月与电网公司结算电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电费补贴审批表(园区内企业向经开区提交,园区外企业向科工局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向企业拨付电费补贴款。

联系人:

财政局:梁睿燕 

科工局:尹  华 

经开区:梁艳辉 

县电网公司:彭良军              

县科工局联系园区外企业,县经开区联系园区内企业。

(三)对规模以上企业用水水费给予10%的优惠

1、补贴范围:全县规模以上企业

2、补贴期限:2020年2月10日至6月30日

3、补贴标准:对企业用水水费直接给予10%的优惠

4、操作流程:县自来水公司到企业抄水表、按企业当月实际用水水费直接给10%的优惠计算水费、制作减免清单、交自来水公司负责领导签字、按优惠10%后的金额收取企业水费。

联系人:

科工局:尹  华     

经开区:梁艳辉     

县自来水公司:焦理 

县科工局联系园区外企业,县经开区联系园区内企业。

十、给予企业物流补贴

(一)申报条件

1.2020年6月30日下午17:30前截止申报,补贴期为:2020年2月10日至6月30日。

2.项目企业是有报关、退税、收付汇等外贸业绩的实体企业。

3.在我县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4.单位或企业要有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无不良记录。

(二)补贴标准

每个40尺大柜补贴2000元,小柜补贴1000元。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蓝山县外贸企业物流补贴申请表》(待制定),申请报告应包含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详细情况介绍、货柜规格及数量、申请支持金额情况等基本内容;

2.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的报关单、银行付款凭证等);

3.企业法人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单位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县科工局、县经开区负责对辖区内外贸企业物流补助资金的申报进行收集并完成初审,县科工局、县经开区和财政局对通过初审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联合终核,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报县政府批准同意,最后由财政拨付扶持资金至项目申报企业。

(五)联系人:

县科工局:冯  萍 

经 开 区:梁艳辉 

财 政 局:梁睿燕 

县科工局联系园区外企业,县经开区联系园区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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