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6〕第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6〕第55号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4〕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6号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令〔2000〕第94号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9〕第567号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实施机关 |
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受理条件
向有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有负责人; 4、有经营范围。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复印件 |
1份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复印件 |
1份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1份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受理 |
3个小时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审核 |
5个小时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办结 |
2个小时 |
符合规定 |
办理地点
蓝山县塔峰镇东方大道工业园区科技路新政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