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编码
1143112700661407094000117006000
二、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
四、实施主体
蓝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受理条件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4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材料名称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材料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1 |
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原件 |
1 |
电子档 |
2 |
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含消防审查) |
原件 |
1 |
电子档 |
3 |
建筑施工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交) |
原件 |
1 |
电子档 |
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原件 |
1 |
电子档 |
5 |
湖南省建筑施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承诺书 |
原件 |
1 |
电子档 |
6 |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
原件 |
1 |
电子档 |
7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承诺书、工伤保险缴费证明 |
原件 |
1 |
电子档 |
8 |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
原件 |
1 |
电子档 |
9 |
底层平面图 |
原件 |
1 |
电子档 |
10 |
建筑总平面图 |
原件 |
1 |
电子档 |
11 |
市政园林平面图 |
原件 |
1 |
电子档 |
12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原件 |
1 |
电子档 |
13 |
城市房屋白蚁预防 |
原件 |
1 |
电子档 |
14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文件 |
原件 |
1 |
电子档 |
15 |
人防设计、专业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
原件 |
1 |
电子档 |
16 |
人防设计、人防设备安装合同、人防监理合同 |
原件 |
1 |
电子档 |
17 |
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原件 |
1 |
电子档 |
18 |
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含消防审查) |
原件 |
1 |
电子档 |
19 |
建筑施工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交) |
原件 |
1 |
电子档 |
20 |
监理中标通知书(按规定须实行监理,且依法必须招标的提供) |
原件 |
1 |
电子档 |
21 |
用地批准手续 |
原件 |
1 |
电子档 |
22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原件 |
1 |
电子档 |
2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原件 |
1 |
电子档 |
24 |
湖南省建筑施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承诺书 |
原件 |
1 |
电子档 |
25 |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
原件 |
1 |
电子档 |
26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承诺书 |
原件 |
1 |
电子档 |
27 |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含防空地下室防护质量监督)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原件 |
1 |
电子档 |
七、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八、办理流程
业主申报(网上申请)→主管部门受理→主管部门经办→主管部门初审→业务股室审核→主管部门复审→主管部门决定→打印施工许可证
九、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
无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十一、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东方大道工业园区科技路新政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C46窗口电话咨询:0746-2220363
网上咨询:http://www.lanshan.gov.cn/
十二、监督投诉方式
现场监督投诉: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东方大道工业园区科技路新政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股
电话监督投诉:0746-2490832
网上监督投诉:http://www.lanshan.gov.cn/
网上办理:http://gcxm.hunanjs.gov.cn/projectweb/login.aspx
十三、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东方大道工业园区科技路新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十四、办理时间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不予以办理
附录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