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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11270010/2024-0197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近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县里塔峰镇竹市办理处非法收购废机油,并已沿G537国道离开。蓝山分局环境执法人员迅速沿G537国道开展追击,终于在所城镇万年桥路段拦截已逃跑的违法嫌疑人。经现场检查,查获并扣押一台改装的小型货运车,车箱内载有油桶、油泵、抽油管等设备,油桶内收购的废机油约200公斤。
经调查,李某某未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非法从事废机油跨市州收集、运输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因同样的行为已被邻县生态环境部门处理一次。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将案件移送蓝山县森林公安局,目前蓝山县森林公安局对违法人进行了行政拘留。
下一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将联合公安机关继续深挖线索,对非法从事废机油收集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打击,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经营活动抬头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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