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如何在蓝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收文单位: 县信访局 来信时间: 2026-08-21
来信类型: 环境保护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如何在蓝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回文单位: 永州市蓝山县司法局 办理时间: 2026-08-25
内容: 永州市蓝山县司法局:尊敬的周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如何在蓝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问题我们已经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蓝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位于蓝山大道蓝山县司法局410办公室,咨询电话:0746-22133313。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当面申请或邮寄申请的方式进行行政复议申请。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期限 1、一般情形: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你合法权益的,你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特殊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2、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复议请求、事实与理由等);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等); 4、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相关证据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5、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办理时限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在规定期限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您。 温馨提示:请您务必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以免超过期限导致权益受损。建议在申请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实反映情况,以便行政复议机关及时高效处理您的申请。 我们于2026年8月24日与你取得了电话联系,您对我们的处置意见表示满意。 蓝山县司法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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