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集体建设用地首次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 ||||
收文单位: | 县信访局 | 来信时间: | 2024-10-16 | ||
来信类型: | 城乡建设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集体建设用地首次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 ||||
回文单位: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理时间: | 2024-10-16 | ||
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集体建设用地首次登记需要哪些资料”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登簿发证 二、适用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情形包括: 1、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或者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 的,可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三、申请主体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由出让、出租等合同或者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 地使用人申请;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应由出让、出租等合同或者用地批 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人申请。 四、申请材料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用地的文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出让或者出租合同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规划条件核实意见等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等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6、依法应缴纳土地价款、纳税的,提交缴纳土地价款的凭证、完税结果材料; 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746-2213558咨询或者直接到蓝山县自然资源局反映(地址:塔峰镇新建路166号)。 蓝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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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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