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70010/2024-0029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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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刚拍了CT,换一家医院看病,又得重新拍片,不仅费钱还可能对身体带来损伤……这让不少患者头痛的难题近期有了明确规范。10月31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明确不得以“阅片费”“互认费”等名义额外收费。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包括范围
《通知》明确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据悉,我省目前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及要求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共将100项医学影像检查及97项临床检验结果列入互认范围。
《通知》明确指出,在诊疗中,检查检验结果即可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按门(急)诊诊查收取相应的诊查费,诊查费用包含该次诊查过程中的结果互认服务,不得以“阅片费”“互认费”等名义额外收费。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要求,但确需相应检查检验科室共同参与方可完成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过启动院内检查检验会诊方式完成的,可在收取诊查费的基础上参照该院执行的价格政策加收院内会诊费用。
有6种情形需重新检查
需要注意的是,出现下列情形,检查结果无法起到辅助诊断作用,确需重新检查的,收取实际发生的医疗服务费用:
1. 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 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 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 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 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 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阅片费”和“互认费”
不符合改革目标和群众期待
据了解,国家下发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自2022年实施以来,各地积极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有医院或医务人员认为,患者拿其他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来就诊,应向医生支付一定的阅片费用,不支付就不能互认结果,得重新做检查;部分医院甚至认为因当前没有这类收费项目,影响了医生阅片的积极性,阻碍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落地执行和推广。
有业内人士指出,收取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阅片费”“互认费”是不合理的。一是关于“阅片费”,依托影像检查结果做出诊断结论是门诊、会诊服务的内涵事项,不能因影像资料的来源额外收费、重复收费。二是关于“互认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正当的、基本的技术规范,是患者可以享有、应当享有的权益。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节约医疗资源和医疗费用,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如果互认减少了检查费用,却又以增加“阅片费”“互认费”来提高诊查费用,这种换个方式、此消彼长的收费,显然与改革目标和群众期待不相符。
对此,省医保局表示,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机构内的互认工作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并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做好价格信息公示及价格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测监管,依法查处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