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270010/2025-0070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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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1日至5月16日,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对蓝山县司法局党组进行了提级巡察。2024年6月27日,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向蓝山县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
蓝山县司法局党组把推进巡察整改作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不断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把党的理论创新贯彻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用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体现忠诚担当。
(二)突出以上率下,扛牢政治责任
蓝山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周进忠同志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亲力亲为谋划、部署、推动整改工作。成立了蓝山县司法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领导巡察整改工作。及时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10月30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刻剖析、认真反思,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坚持较真碰硬,见真章出实效
蓝山县司法局党组始终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行动体现,把巡察整改工作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从政治的高度分析问题,从工作的角度解决问题,透过业务查找政治偏差。逐项研究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反馈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形成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做到节点明确、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截至2月28日,巡察反馈的10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0个;巡察交办的立行立改1件,已办结1件;通报批评6人次,建章立制8项。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思想不够扎实,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要求不够到位,履职履责有差距。
1.问题一:理论学习不深不细,学用结合不够,创新意识不强。
一是针对“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做到召开局党组会、党员大会,指定由办公室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人专门负责,结合司法行政领域实际,制定学习计划,会前收集学习资料,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确保“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落实到位。2024年,共召开党组会议24次,党员大会5次,支委会12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二是针对理论联系实际不紧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24年7月至9月,组织政法“五老”等优质调解人员到全县14个乡镇开展人民调解员专场培训,培训调解员1100余人次,实现村级人民调解员培训全覆盖。二是9月19日邀请永州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对全县司法所所长(负责人),参与一线调解的政法“五老”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专题培训。三是14个司法所对乡村优质调解力量(老教师、老党员、老干部、老退役军人等)进行摸底,对符合条件,本人又有意愿者,聘任为人民调解员并建立管理台账,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力量全力靠前,主动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的作用,确保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截至目前,新聘任优质村级人民调解员48名。
2.问题二:落实司法所规范管理政策不到位。
一是针对司法所业务用房紧张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整合挖掘现有资源。按照房屋产权记录进行清理、修缮改造房屋500余平方充实保障司法所业务用房(如,所城、土市、祠堂圩、毛俊等司法所)。司法所业务用房仍不足的,司法局主要领导与乡镇协商通过“借用”方式解决司法所业务用房的问题(如塔峰、犁头司法所等)。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按照《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文件要求,三年来,共计投入经费83.5 万元对司法所建设进行提质升级,通过规范外观标识、规范工作业务,进一步配齐办公、办案设备及办公用品等,建设模范司法所2所,规范化司法所6所,合格司法所6所。三是做好司法所业务用房远期建设规划。将塔峰司法所、楠市司法所、新圩司法所、浆洞司法所、湘江源司法所五个司法所申报湖南省政法基础设施项目远期(2026-2035年)规划,争取列入司法所业务用房远期建设规划。四是针对大桥司法所“所长办公室”加挂档案资料室、心理咨询室等多块牌子的现象已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按照《湖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评价标准》,2024年7月至8月,由分管领导牵头,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对全县各基层司法所挂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祠堂圩、土市、所城等3个司法所乱挂门牌等现象及时整改到位。
二是针对“小马拉大车”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沟通对接,积极报送招录计划。根据空编情况和工作需要,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部门沟通对接,通过事业编公开招录等方式填补空缺。2024年我局招录事业编工作人员1名,申报2025年人才引进计划1名、事业编招聘计划6名、事业编选聘计划2名。二是结合我县实际,探索全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争取逐步以劳务派遣或政府购买形式,改变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流动大、不稳定的现状。
3.问题三:履职担当作为不够有力。
一是针对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蓝山县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于2024年10月印发《蓝山县县直国家机关及省市驻蓝有关单位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蓝山县县直国家机关及省市驻蓝有关单位2024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要求县直“谁执法谁普法”各责任单位及省市驻蓝有关单位根据各部门职责认真开展普法活动,认真收集整理好各普法责任单位开展普法活动相关资料。
二是针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差距,没有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服务机制,积极开展“千所连千企”活动,组织湖南昱众律师事务所、湖南豪翔律师事务所等县内4家律师事务所前往奇秀科技有限公司、星月玩具有限公司、加伟鞋业、蓝山煜威铸造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结合涉企典型案例,就企业生产过程中合法用工、劳动权益维护、工伤维权等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进行现场答疑解惑。同时,针对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如何规避法律风险提出了防范意见和建议。共开展“千所联千企”活动28次,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35次,解答企业法律咨询300余次。
三是针对人民调解工作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开展人民调解案件评查活动。组织精干力量对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调解结案且纳入“以奖代补”范畴的128件书面案件开展评查,通过“交叉互评+集中复核”模式,评查出优秀案件83件,良好案件39件,合格案件6件,有效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组织政法“五老”调解员到全县14个乡镇开展人民调解员专场培训,培训调解员1100余人次,实现村级人民调解员培训全覆盖。三是9月19日邀请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对全县司法所所长(负责人)、参与一线调解的政法“五老”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员进行人民调解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员业务水平。四是2024年7月3日,由分管领导对大桥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工作提醒谈话,就大桥司法所落实巡察整改中存在的问题直接敲警钟、压责任,要求谈话对象务必强化思想认识,以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巡察整改。
四是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不够规范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各司法所均严格按照要求,采用湖南省社区矫正管理局最新版本的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报告表,各社区矫正对象每月按要求如实填报思想情况、生产生活情况、学习法律法规情况等,切实解决了日常报告走过场等问题。同时,加强与蓝山县心理咨询协会的联系,开设集中心理辅导课,进行个别心理辅导等。二是各司法所通过线上、线下学习教育相结合、先学再测试、测试计学分等方式开展集中教育。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分类教育,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文明劝导、养老院献爱心、村社区执勤等公益教育活动。三是目前各司法所均能严格《按照湖南省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规范管理社区矫正档案,及时更新计分考核表、日常报告表、走访记录等相关内容及佐证资料。2024年,全年无脱管漏管现象。
(二)反馈问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抓作风建设不够持续有力。
4.问题四: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
一是针对班子成员对分管股室及和联系的司法所负责人没有开展例行廉政谈话和谈话提醒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蓝山县司法局廉政谈话制度》,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和谈话提醒制度,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的预防教育,廉政谈话和谈话提醒做到定期谈、常态化、全覆盖。二是结合实际工作按照廉政谈话和谈话提醒规定要求,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情况,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谈话提醒工作。2024年9月12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周进忠同志对中层及以上干部开展中秋国庆“双节”前集体廉政谈话。局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累计开展廉政谈话20余次。
二是针对2021年以来,县司法局党组班子对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不细致,没有做到抓在日常,管在经常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全县及本系统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对《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进行再认识、再讨论、再重申,引导干部职工统一思想,准确理解掌握“十个严禁”的内容和要求,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2024年,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专题研讨4次,警示教育2次,集体廉政谈话1次,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活动1次,邀请纪检组长上廉政党课1次,党组书记上纪律党课1次。
5.问题五:作风建设重视不够,作风督查简单了事,督查内容形式单一。
整改情况:围绕内部管理,完善考勤、请销假、休假、外出报备制度、内勤管理制度等,突出制度执行,强化制度约束,做到常抓常管常严。严格规范办公秩序。全体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决杜绝迟到、早退现象。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强化纪律要求,从严管理干部,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按要求予以处罚。今年以来,下发纪律作风督查通报11期,党组会议确定事项完成情况通报2次,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情况通报12次。
6.问题六:为民服务意识不强。
一是针对政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及时梳理全局需公开的政务信息,按要求及时进行更新公开。二是及时将社区矫正执法、社区矫正案件移交办理等非涉密相关信息在蓝山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公开。
二是针对公共法律服务站公示内容不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时按要求把公共法律服务站公示内容补充完善。毛俊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公共服务岗位公示牌照片、塔峰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阳光台照片已按要求张贴。
三是针对司法所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五个一”
法律服务活动不正常的问题。
整改情况:各司法所积极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五个一”法律服务活动,组织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各项公益法律服务,深入各乡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为村(社区)干部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参与乡镇、村矛盾纠纷的化解,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三)反馈问题:落实党建工作有差距,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执行民主决策不够严格,司法队伍建设抓而不实。
7.问题七: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必须坚持实现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党政正职末位表态。二是2022年智慧矫正项目建设问题,已按要求进行整改,项目结算已按要求走完流程。
8.问题八: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通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基本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认真对待集中学习、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坚决杜绝走过场,让每一次组织生活都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9.问题九:司法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力量不足。
整改情况:加大对干部职工业务知识的培训,鼓励年轻干部积极参加全国法律执业资格考试。2024年9月、10月分两次组织全局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共16名干部职工参加2024年湖南省行政资格执法考试,合格11人,总合格率69%。另全局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者4人,无需参考即可申领行政执法证。截至目前,全局持有行政执法证、待发证人员24人,持有行政执法监督证2人,较巡察前增加12人。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工作有效提升。
(四)反馈问题:巡察问题整改不够到位,整改进展情况执行力度不够,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10.问题十:巡察问题整改不够实,部分问题整改不够到位。
针对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存在虚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7月11日,召开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大会,再次强调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发放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虚报案件套取的经费及时清退到位。二是完善“以奖代补”发放机制,严格审核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从2024年第二季度起“以奖代补”资金申报按造册、公示、乡镇政法委员(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上报等程序进行,原则要求每个案例留存影像资料。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持续抓好自身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扛牢党建主体责任,牢记“两个永远在路上”,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强化监督执纪,严格考核问责,不断完善自身建设。
(二)持续抓好跟踪问效。以整改推进作风建设,以制度巩固整改成果,适时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定期对巡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问题整改见成效、不反弹、能持久,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持续抓好常态长效。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着力巩固拓展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创新思路举措,健全制度机制,紧盯不放、久久为功。注重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实际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46-2213413;电子邮箱lssfj413@163.com。
中共蓝山县司法局党组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