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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11270010/2024-0160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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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11日讯 (通讯员 史玉林)连日来,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员出动开展执法行动,对城区内超门面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和“马路市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在城东北路,只见执法人员正在对一占道经营的水果店进行劝导,督促其进入门店经营,并拆除该门店影响市容市貌的晴雨伞,保障人行道畅通、市民出行安全。
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先后来到塔峰路、南平路、城东路、环城路、湘粤路、工业大道、东方大道等地;坚持“疏与堵相结合、文明劝导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原则,以超门面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和以路为市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向经营者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开展文明劝导,引导他们就近进入市场或门店内经营。对不听劝导者依法进行集中整治,做到“退路经营、让路于民”。
据统计,此次行动共督促超门面经营整改100余个,劝导和整治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等行为1000余人次,清理广告横幅 80余块(条),清理垃圾杂物10余车,规范车辆停放60余台,规范摩托车、电动车停放300余台。营造了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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